(2021)鲁0202执恢337号之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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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202执恢337号之二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及相涉人: 关于被执行人朱芳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2刑初31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朱芳名下的鲁BM23R7号车辆进行拍卖。买受人王淑圆已竞得该车辆,本院作出(2021)鲁0202执恢33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淑圆所有。 该车辆存在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本院主张此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至今未联系我院,亦无抵押权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故抵押权人或相涉权利人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办案人提交书面材料,逾期自担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邮编:266071 联系人:孙崑、崔浩 联系电话:0532-80880560 8088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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