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202执7号之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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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202执7号之三 王新梅及相涉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新梅与被执行人青岛鸿富远商贸有限公司执行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2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扣划被执行人账户款项,因申请人系他案被执行人,故此到位款项可由相涉权利人来领取,依照法律规定,相涉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本院主张此权利,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一个月内向本院办案人提交书面材料,逾期自担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邮编:266071 联系人:孙崑、崔浩 联系电话:0532-80880560 8088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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