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202执恢10号之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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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鲁0202执恢10号之二 李璇、王鸿飞及相涉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嘉达合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璇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本院(2022)鲁0202民初4846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璇名下鲁A0258R号车辆,申请人对此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我院定于2024年2月29日10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摇号选取评估机构,为此特通知你们或代理人参加摇号,逾期自担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院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邮编:266071 联 系 人:孙崑、崔浩 联系电话:80880560、8088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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