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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202执2337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14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1)鲁0202执2337号

范永浩、赵砚霞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原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永浩、赵砚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02执233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上述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范永浩所有的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大学路42号4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交该房产的书面议价申请,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网络询价或委托评估,并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32/08)或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1863)进行公开拍卖。如申请唯一住房补助,需于上述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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