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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及复议收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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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2日 |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交一下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六、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说明。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复议申请书(按照当事人人数另加3份); 二、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定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六、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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