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讲堂】侵权?公众号使用网图,或存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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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 ||
【东法讲堂】侵权?公众号使用网图,或存法律风险! 随着微信用户量的全覆盖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微信公众号已成为我们获取和分享信息的重要平台。个人或企业在制作公众号推文时,或多或少会使用到他人创作的文章、图片、视频等素材,进而增强阅读体验,提升公众号阅读量。然而,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案情简介 近期,东港法院知产团队受理了一批因发公众号时“盗图”而引发的知产侵权案件。 如原告北京某图片公司诉被告日照某咖啡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被告某咖啡馆在其发布的微信公众号中,未经原告许可,从百度网站上搜索下载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原告发现后诉至本院,要求其删除侵权文章,并赔偿其版权费和维权损失。本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起诉请求。 再如原告东莞某知识产权公司诉被告日照某旅行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被告某旅行社在其发布的微信公众号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原告发现后诉至本院。经本院调解,被告删除侵权文章,支付侵权赔偿金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知产审判团队法官王捷介绍,自2023年以来,因发布微信公众号时“盗图”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正呈快速攀升态势,值得引起公众注意。 法官提醒 上述案件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编写微信公众号、PPT时,从网上随便复制、下载、截图、转发、分享各类信息已成为常态。 然而,网络上很多图片是有著作权的,擅自转载虽然能带来一时的方便,背后的法律风险却不容小看,可能需要承担删除文章、登报赔礼道歉、赔偿其版权损失、赔偿其维权开支等多种法律责任,且转载平台是否收取费用及是否盈利均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宣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创作成果,建议在使用图片时,首选自己创作拍摄的图片,如需要使用他人创作的图片,前应事先了解引用图片的版权权属情况,尤其是网红热图,一定要通过官方授权网站下载或者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后使用,否则因宣传而惹上官司就得不偿失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等等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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