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丈夫曾婚内以房抵债,妻子还能追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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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 ||
婚后丈夫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用于抵债离婚后妻子才发现那这笔钱还能追回吗? 案情简介 张甲(男)与王乙(女)于2003年登记结婚,于2021年登记离婚。2011年,张甲与王乙共同购买了A房屋。2015年张甲因生意紧张向案外人李丙借款60万元。 案件审理 关于60万元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首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知道案涉债务。其次,关于案涉借款的用途,现仅有两张借条注明用途,但通过现有证据无法分析判断是否用于注明的用途。综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6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王乙主张的赔偿其夫妻共同财产损失 是否应当得到支持的问题 张甲称处置涉案房屋时已告知王乙,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其主张。王乙主张按照张甲处置涉案房屋时的价值给付其折价款,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折价款金额 因处置时涉案房屋还需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5万余元,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由张甲偿还还是由王乙偿还均应予以核减,即张甲需给付王乙涉案房屋折价款(房屋总价值-贷款及利息)/2。 法官说法 婚姻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 01.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地位平等,共同为家庭生活作出贡献,因此不论夫妻双方各自经济实力如何,上述财产均为共同财产。 02.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主要是体现与人身专属性质相关或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赔偿或补偿或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归夫妻一方所有。 03.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即男女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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