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岚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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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区法院、检察院和海洋发展局联合在岚山渔港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轰隆隆……”早上9点,随着船只的轰鸣声,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在法院、检察院和海洋发展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见证和帮助下,300余万尾通过防疫检测的鲜活鱼虾苗被放流入海,为黄海注入新鲜血液。
法院为何“放鱼”?
据悉,被告人邹某驾驶渔船,带领船员到岚山区海域利用禁用渔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蚬810袋,共计约27540公斤,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相关部门鉴定,该耙刺网为禁用渔具,涉案黄蚬单价为2元一斤,邹某非法捕捞的黄蚬价值人民币110160元。经估算,邹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按照致死渔获物市场价格三倍计算即人民币330480元。在充分释法明理后,被告人邹某自愿采取增殖放流的补救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为确保鱼虾苗的最大成活率,8月12日一早,增殖放流活动在岚山渔港码头进行,非法捕捞被告人邹某购买的300余万尾鱼虾苗在其破坏的海域入海,用以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水声扑通,浪花飞溅,一批批鱼儿来到“新家”。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害的替代修复,用“看得见”的赔偿进行生态补偿,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和保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以案普法扩大宣传面,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区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助力生态系统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岚山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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