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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岚山区某五交化店诉宋某刚买卖合同纠纷案
  • 作者: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岚山区某五交化店诉宋某刚买卖合同纠纷案

宋某刚自2020年月10日从日照市岚山区某五交化店购买五金材料用于其承揽的位于日照钢厂内的建设工程,至2021年5月16日,宋某刚购买五金材料共计70 619元,已付20 000元,现尚欠货款50 619元。宋某刚承诺于2021年6月15日前结清,后经多次催要,宋某刚拒绝支付

原告日照市岚山区某五交化店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被告到庭,开庭当日被告自山西太原乘坐动车到达岚山,宋某刚来法院安检时因前期去过内蒙古,基于疫情防控未被准许进入院内,故无法进行现场庭审,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随即转为网上庭审,顺利完成庭审并及时审结案件。

近期,因疫情防控,诸多涉外省市当事人要求网络开庭,为提供办案效率、方便当事人诉讼,本院积极采取开庭方式,快速审理,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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