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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要讲究“色”“香”“味”俱全
  • 作者:李佃芹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法官也要讲究“色”“香”“味”俱全(刑庭 李佃芹)母亲炒了一盘红油竹笋,甫一上桌,全家人都深吸了一口气。这是母亲的拿手菜,嫩白的笋片上点缀着火红的辣椒油和绿油油的小香葱丁。诱人的笋香不断地诱惑着全桌人的味蕾,令人垂涎欲滴,米饭还没上桌,笋片却不知何时少了一半。蓦然之间,我想到,如能将法官之职也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则不愁群众不满意,不孚群众公正司法之所愿。所谓“色”,也就是俗称的卖相好。当然,对于法官来说,则应表现在庄重的仪容仪表、正气凛然的精气神儿及其独有的司法礼仪等方面。在我还没从事法官职业之前,只要一提起法官,脑海中就呈现出头戴假发,身穿长袍的形象。后来才知道,这种形象是英国法官在开庭时为了避免显示自己的政治倾向,以示公正所做出的选择。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对法官的仪容仪表、司法礼仪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站姿挺拔,走路挺胸收腹,坐姿端正,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宣判时保持肃立等等。通过这种特有的要求及司法礼仪制度,向群众及社会传递出一种神圣而文明的司法体验,从而为社会公众感知司法、尊重司法直至依赖崇尚司法打造出一条必要的路径。所以,作为法官,应该对自己在司法活动与社会活动中的纽带作用进行准确定位,深刻理解司法审判活动在彰显司法文明和司法权威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而更加注重司法审判活动的程式性和礼仪性。所谓“香”,应表现为对群众的吸引。如果说“色”是点的话,则“香”应为面。点多了能汇聚成面,只有面才能全方位地展现事物的特征。法官必须要时刻牢记法院的司法权源于公众,必须服务于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要由公众来评判。通过法官实现的公正,不但要让人看得见,也得让人感受得到。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可能只来法院一次,这仅有的一次可能就成为其对法院和法官一生的印象。如果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热脸相迎,对另一方当事人冷眼相看,“一碗水端不平”,或者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那么即使处理的实体结果公正,那么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一方当事人也会对处理结果产生怀疑,甚至不接受实体处理结果,很可能造成涉诉信访案件。所以,作为法官,必须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和理智,也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官司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文明合理的礼遇。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基于对法官职业的信赖将纠纷诉诸法院,交之于法官,并接受法官的处理结果。法官的“香气”来自于法官职业的魅力,群众被其吸引其实是基于群众对法官职业的信赖。所以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拆迁纠纷、土地承包纠纷、非法集资等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多从群众角度考虑,以群众满意来树立司法权威。 所谓“味”,其实就是有内涵。再好看的菜如果吃起来味同嚼蜡,那么即便卖相再好,也会渐渐地乏人问津。法官作为一门职业,其能树立法律的权威,进而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由其内涵决定的,这就离不开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等制度的建立。法官的内涵表现在方方面面,除了渊博的法律知识,还得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不仅能熟练运用法律,还要做得到公正、廉洁、高效。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对于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实也反映出群众对法官这个群体寄予了越来越大的期望。同样的材料,不同的厨子做出的菜的口感也是不一样的,同样是法官,如果对自己的要求标准不一,则很可能也会导致群众对法官的评价不同。所以,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的标准要求自己,成就法官这个职业群体的共同内涵,对于法官的职业建设也是大有裨益的。做一名有内涵的法官,其实也是体现了法官在面对社会监督时的自信与力量。只有让群众知道了法官的内涵,则不愁群众不信任法官,不愁群众不尊重法官,不愁群众不相信法律。笋的嫩白、辣椒油的火红和小香葱的翠绿,对比那么鲜明,让人一眼望穿,不存杂念,没有乱七八糟,才成就了红油竹笋的惹人喜爱。法官也应如此,除了具备高深的理论素养,掌握精湛的法律推理技术,能够阐释司法裁判中的精深法理之外,还需忠诚、干净、有担当,不仅要形于外,还要秀于心。这才是法官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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