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铸元 正心明道
王丽
“心”乃人之本体,是人对于世界认识的内在自觉,也是自由意志的总枢纽,它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名词,而是最本质的存在,是一切思考行为的基础,是人性的总称。普天之下,凡事有理,理由何来,人性使然。因此,只要守住人心,才能守住人性;只有培铸心性,才能塑心聚能、修心立行。心之容量有宽窄,心之体相有曲直。古人求学修身的第一步就是“正心”,“心地纯正,方可读书学古,不然,见一善行,窃以济私;闻一善言,假以覆短。是又藉寇兵而赍盗粮矣。”心地纯正,行善不济私,闻善不覆短,是非曲直,心中有度量,行为不偏倚。
贞观初年,太宗谓萧瑀曰:“朕少好弓矢,自谓能尽其妙,近得良弓十数,以示弓工。”工曰:“木心不正,则脉理皆邪,弓虽刚劲而遣箭不直,非良弓也。”不正的木心即使刚劲有力,也射不出笔直的箭,作用到人心上,心思不纯正,即使再有能力,也注定走不长远。何为“正心”?正其心思,需得思虑忠纯、公正诚明、不偏不倚,不为私心杂念困扰,不被歪理邪念左右,始终保有心灵上的纯净、思想上的端正。《傅子·正心篇》有云:心正而后身正,身正而后左右正,左右正而后国家正,国家正而后天下正。将“正心”视为“修齐治平”的前提,彰显了“正心”不仅仅是对个人,更是对集体、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心”文化是法院特有的文化形式,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的基础,也是法院事业发展的“根”和“魂”,其精髓是“正心养德,明法廉行”。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院人的思想意识、行为准则、价值追求、作风建设,为我们筑牢精神根基打牢基础。对于肩负法治重任的法院人来说,头顶法徽,身着法袍,背负使命,敲响法槌,定纷止争;是法律的维护者和践行者,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只有正其心、修其性、明其道,才能确保在履职用权时保有清醒的头脑。
“正心”当“立志”,持志养气方能守护初心。孟子曰:“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在孟子看来,要树立坚定的意志,用坚定的意志培养“浩然之气”,从而使意志不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欲修其身,先正其心”,“正心”是修身的前提,而“持志”是道德修养的首要因素。作为法院人,是否能经受得住各种诱惑,是否能坚持将正义的天平把牢,是否真正做到为百姓守好法律的大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培育坚定的意志,弘扬浩然的正气。要将信仰信念信心耸立心头,才能面对“温水”不涉入,遭遇“围猎”能突破,飘来“雾霾”可扫除;才能面对诱惑不迷失心性、保持定力不左右迷茫、追求梦想不动摇意志、坚守高洁不陷入污浊,从而安之若素、不乱于心。
“正心”当“敬畏”,心存敬畏方能有所“畏惧”。曾子有言:“君子博学而孱守之,微言而笃行之,行必先人,言必后人,君子终身守此悒悒。”在这里,曾子强调为人处世要时刻心怀敬畏,时刻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严守规矩、谨小慎微。古语言:人有所畏,其家必和;官有所畏,其政必兴;事有所畏,其业必成。人只有心中存有惧怕,才能在言行上约束自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心存敬畏,才能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人民法院岗位重要、法官身份特殊,手握审判执行“大权”,所作所为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人心背向和群众利益。尤其是法官面对诱惑,更应看得明、识得破,做起事、办起案来才会毫无羁绊,心里踏实,无担惊受怕之忧。因此,要常怀敬畏之心,要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行事,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眼中有法,心中有惧,做一个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好法官。
“正心”当“慎独”,严于律己方能修身养性。《中庸》所言:“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品德高尚的君子无论是在有人看见的地方或是没人听见的时候,都是谨慎戒惧的,自觉地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防止有违道德的欲念和行为发生,从而使道义时时刻刻伴随主体之身,这也是衡量人们是否坚持自我修身的重要标尺。作为法院人要时刻不放松警惕,越是在无人监督情况下,越要注意自己的内心和行为,不断自我反省,经常清扫思想上的“灰尘”,用党章党规这面镜子来对照检查自己,自觉严以律己,不做有违党纪、法律和道德的事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正心”当“寡欲”,戒除欲望方能心正体端。欲乃人之本性,所作所为皆从内心所生,皆受七情六欲影响,这是无法改变的现实,但任其左右自己的言行,必然会使思想不能端正,精神不能专一,由此便会出现言行偏离正道的现象。作为法院人更要注重的是戒除贪欲,贪心使人利令智昏,恩情寡淡、名节不保,只要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所以度越一世。因此,必须时刻拉紧廉洁自律这个“警报线”,在心中自设“篱笆墙”,不越雷池,不蹈悔海,要把党的各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正确把握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