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与正义成本
——从影片《拯救大兵瑞恩》说
中院 胡科刚
一
电影作为一门视觉与听觉的现代艺术,在某种程度上因能准确地“还原”现实世界,给人以逼真感与亲近感,从而满足了人们更真实的感受生活的愿望。在所有反映二战残酷性的电影中,《拯救大兵瑞恩》是影迷们比较熟悉的经典影片,特别是片中全长26分钟重现诺曼底登陆的壮观场面,几乎是真实再现了当时的战场血腥景象,让观者触目惊心,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逼真的战争片之一。
人们只所以痛恨战争,原因之一就是战争不可避免的带来死亡。《拯救大兵瑞恩》描述了诺曼底登陆后,瑞恩家4名于前线参战的儿子中,除了隶属101空降师的小儿子詹姆斯•瑞恩仍下落不明外,其他3个儿子皆已于两周内陆续在各地战死。美国陆军参谋长马歇尔上将得知此事后出于人道考量,特令前线组织一支小分队,在枪林弹雨中找出生死未卜的詹姆斯•瑞恩,并将其平安送回后方。
该拯救小组的任务落在了刚刚完成登陆任务的约翰•米勒上尉身上,而米勒上尉和他的部队刚刚经历过奥马哈海滩登陆战的惨烈激战,伤亡很大。此时米勒已经顾不上歇息,而必须组建一支小队即刻出发开始拯救任务,他匆匆地挑选了几位身边较为优秀的士兵,然后又临时从别的部队征召了几名专业兵种,在别的部队还在原地休整的时候,米勒的8人小分队又开始踏上敌方占领区,在茫茫未知的广阔战场上寻找一名叫瑞恩的士兵的征途……
作为获得5项奥斯卡金像奖的《拯救大兵瑞恩》,给予我们的不仅仅是对战争残酷性的反思,更多的是对普通士兵们内心人性的挖掘。战场上,盟军对举手投降的德军也是毫不留情的射杀,如果经历了身边战友被炸得血肉模糊,凄惨地呼喊着母亲,你在心里也许能理解他们的愤怒;懦弱的厄本下士,在最后关键战役中因为胆怯没有及时给队友送上弹药,在战友面临危险的时候吓得不敢去帮忙,却导致队友被刺死,你会明白战场上并不都是英雄,普通人其实都害怕战争,畏惧战争;米勒上尉放过了俘虏的德国士兵,最后却是这名俘虏又回过头来杀死了战友和自己,战场上难道不应该遵守《日内瓦公约》中关于战俘的协议吗?为什么遵守的人却最终是受害者。战场上没有公理可讲,不是你死,便是我亡,谁还顾得上正义、法律。
反思那残酷的战争,身处和平岁月里,身在和平岁月里的和平国家内,我们应该感到很幸运。
二
“为什么要让八个人去救一个人呢?”冒着生命危险让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脱离危险,这让米勒领导的小分队忿忿不已。但作为战士,在战场上你必须服从命令,他们没有选择。
片中马歇尔背诵了南北战争时期,林肯致比可斯比夫人的书信,“我从麻省国民警卫队总指挥的陆军部档案中得知,您的五个儿子,都在战场上壮烈牺牲。我明白我的安慰,并不足以舒缓您痛失爱子的沉痛哀伤,但我仍要代表合众国,向您致深切慰问。”每一个士兵身后都有一个盼望他平安归来的母亲,马歇尔不想让这一幕重演。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战争就伴随着人类从远古走到了今天。战争离不开征兵,从应招到调兵、世兵、府兵、旗兵,在我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有其自己的兵役制度。司马迁在《史记•魏公子列传》中记载:朱亥袖四十斤铁椎,椎杀晋鄙,公子遂将晋鄙军。勒兵下令军中曰:父子俱在军中,父归;兄弟俱在军中,兄归;独子无兄弟,归养。得选兵八万人,进兵击秦军。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是每户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唐朝安史之乱时,开始是三丁抽一、后来二丁抽一。宋朝是籍民为兵,或三丁抽一,或两丁抽一,五丁抽二。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到45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按照“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孤独子缓征”的原则。
美国也有个著名的“苏利文法案”:在1942年太平洋战争中,苏利文家族有五同胞兄弟同在 “朱诺”号巡洋舰上服役,并一同战死捐躯。美军为了避免这类惨剧再次发生,特意颁布了“单独存活者政策”,规定同一家族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队服役。
在西方的价值观念中,个人的价值是绝对的,而国家的价值是相对的。国家的存在是为每个人服务,只有将个体生命和个人幸福视为最高价值的国家,人民才值得去捍卫她,才值得为她而战甚至献出生命。
失去独子的家庭是很悲惨的,往往导致整个家庭失去生活的意义。不论西方的价值观,还是我国古代的征兵制度,独子不征是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考虑的。不让一家之独子在战争中因参战死亡,其主旨都是保护家庭的完整与维护基本公民权利,防止因战争造成的家庭破裂与道德危机。
三
从人道视角来看,去救瑞恩无可置疑。但从正义视角来看,往往会有人提出疑问。譬如,小分队的8个人中,也有可能他们也是独生子,那么这种牺牲8个人去救一个人,是不是实现正义的成本太高?如果是牺牲80个人呢?
正义的存在,就是为了促使人们追求更有价值的目标。如果实现正义的代价太高,人们会不会放弃呢?尽管电影剧情只是一种假设,但实现正义无疑是有成本的。台湾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在其著作《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中提出一种观点:“追求公平正义时,不能只注意结果,而必须考虑所付出的资源。也就是说,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
正义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每个人心中正义的尺度不尽相同,但当像8个人救一个人的这种特殊事件发生时,人们思想上往往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我们不妨换个角度,以前我们常说的“一元钱”官司,虽然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增大了当事人和法院诉讼工作的成本。但是,当事人不是为了眼前利益,不是为了创造经济收益,而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其社会价值一般远远大于个案的价值。当事人虽然为很小的价值付出了较大的成本,他自己的收益也是有限的,但是社会的收益却是巨大的。
一种行为是否正义、道德,最终应该取决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按照英国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正义就是“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
有时候我们不能把某些法律问题归结于经济问题,一种行为的发生,不能上来就按照经济学来考量“划不划得来”,用商业眼光进行衡量和比较,而是看其效用能不能最大化。我们做的事情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局部性的“不公正”,但碰到像拯救大兵瑞恩这样的事情,只要凭人类社会的良知和正义感还有紧迫性来进行判断,来做事,往往更符合人本精神,更接近我们所追求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