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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林外史》中的医闹案说开去(中院 胡科刚)
  •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从《儒林外史》中的医闹案说开去

胡科刚
    《儒 林外史》是清代吴敬梓所著的一部讽刺小说,通过对封建文人、官僚、士绅等社会阶层的描绘,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科举制度的昏暗以及大批读书人灵魂的玷污、人格的堕落。作者在第二十四回“牛浦郎牵连多讼事鲍文卿整理旧生涯”中写了向知县审理了三起案件,其中第二起叫“为毒杀兄命事”,描写的是一起医闹案件,虽然篇幅不长,却颇具深意,引人深思。
    “为毒杀兄命事”一案的原告是胡赖,向知县叫上原告胡赖问道:“他怎样毒杀你哥子?”胡赖道:“小的哥子害病,请了医生陈安来看。他用了一剂药,小的哥子次日就发了狂躁,跳在水里淹死了。这分明是他毒死的!”向知县道:“平日有仇无仇?”胡赖道:“没有仇。”向知县叫上陈安来问道:“你替胡赖的哥子治病,用的是甚么药方?”陈安道:“他本来是个寒症,小的用的是荆防发散药,药内放了八分细辛。当时他家就有个亲戚── 是个团脸矮子── 在旁多嘴,说是细辛用到三分,就要吃死了人。《本草》上哪有这句话?后来他哥过了三四日才跳在水里死了,与小的甚么相干?青天老爷在上,就是把四百味药药性都查遍了,也没见那味药是吃了该跳河的!这是从哪里说起?医生行着道,怎当得他这样诬陷!求老爷做主!”向知县道:“这果然也胡说极了!医家有割股之心;况且你家有病人,原该看守好了,为甚么放他出去跳河?与医生何干?这样事也来告状!”一齐赶了出去。
    向知县在审理此案时,展现了他对于案件的敏锐洞察力和公正的态度。案件的原告胡赖控告医生陈安开错了药方,导致自己的哥哥跳井自尽。这起案件中的药方用了细辛,细辛现在通过科学化验来说的确是有毒的,但如果用量不大也不会有问题,再说中药讲究配伍,一般都有克制有毒药的另一种药物。总体来说,胡赖并无实质性的证据,更多的是为了钱财而进行的诬告。向知县没有被原告的言辞所迷惑,而是通过仔细询问和调查,发现了案件的疑点。最终,向知县认为胡赖的指控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支持,将胡赖赶出了公堂。
    这一案件虽然并不复杂,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些现实问题,如原告医疗知识的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胡赖为了私利而不择手段上告等等。同时,通过案件也展示了向知县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力求公正地处理每一件案件的清官形象。《儒林外史》通过这样的案件描写,不仅讽刺了当时社会的种种弊端,也表达了作者对于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官员的推崇。
    《儒林外史》中的“为毒杀兄命事”一案,反映了古代社会中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纠纷。在现代社会,类似的事件被称为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了解有限,容易产生误解和不信任。有的医疗机构服务不到位,沟通不畅,未能充分满足患者的需求,是导致医疗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
    对于医疗纠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4 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 公正、 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23 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对于患者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但最好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以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并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家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家属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确保维权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维权过程中,患者家属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语,同时尊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政府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普及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条例,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认识,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更需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减少因误解和不满而引发的医患纠纷事件。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关注和监督,推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只有在政府、医疗机构、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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