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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五莲: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黄海晨刊》2015113

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本报讯(通讯员 李培安)10月28日,五莲县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秦某的伤情构成多处伤残,有五、八、九、十级伤残各一处,残疾赔偿金的合理计算是关系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问题。
案情经过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10月25日,穆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五莲县城区黄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东侧路段处,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马路的秦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秦某受伤住院67天,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
  事发后,交警五莲大队认定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秦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穆某所驾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人为五莲某保险公司。
  鉴定机构确定:1.秦某车祸致颅内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第五级伤残;左眼视物不见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第八级伤残;左眼睑重度下垂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第九级伤残;左侧膈肌修补治疗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第十级伤残。2.原告秦某需后续治疗费用1万余元。3.原告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30天,1人护理37天,出院后需1人护理3个月。原告交纳鉴定费1500元。4.原告车祸致颅内损伤遗留生活不能自理属大部分护理依赖。原告交纳鉴定费600元。原告当年7、8、9月工资分别为3220元、3150元、2980元,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未参加工作,工资被停发。事故发生后,被告穆某已经支付给原告8.5万元。
法院审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驾驶机动车辆与步行的秦某发生交通事故,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穆某应当对其余损失按9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确定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17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1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60元、营养费1460元、误工费4万余元、护理费25万余元、残疾赔偿金37万余元、交通费1220元、复印费29元、鉴定费4440元,合计85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2万元,被告穆某应当对其余损失73万余元按90%的比例赔偿66万余元。被告穆某已付8 . 5万元,还应赔偿57万余元(其中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的护理费21.6万元可每五年支付5.4万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秦某损失12万元;被告穆某赔偿原告秦某损失36万余元;被告穆某赔偿原告秦某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的护理费21.6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5.4万元,2020年5月31日、2025年5月31日、2030年5月31日前各付5.4万元。
法官释法
  审理法官孟庆军介绍,山东法院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规定: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一级、二级……十级伤残分别对应的比例为100%、90%……10%),其余伤残,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根据此规定,计算秦某残疾赔偿金为373084.80元(28264×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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