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2024年3月22日
“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调解了纠纷,还帮我及时要到了赔偿款,真的谢谢你们!”
这是当事人王某给五莲县人民法院街头法庭执行干警徐亮打来的感谢电话。
2023年 3 月,王某在某公司操作机械作业时,不慎被蹦出的螺丝击伤右眼,公司随即派人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王某伤愈出院后,双方因对其他赔偿项目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 2 月,王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公司,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释法析理,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找到“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公司于协议达成后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万余元。
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将民事调解书副本交给执行干警徐亮。 为保障案件执行到位,徐亮持续跟踪该案件进展情况,并在履行到期日前,多次提醒被告按时、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在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日上午,被告公司将案款通过银行转到了原告王某的账户,王某也在收款后第一时间给徐亮打来了致谢电话。
今年以来,五莲法院积极推行“审执一体”办案模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思维,使处理结果具有明确可执行性;在审理案件结束后,专设执行员跟进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该做法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纠纷化解的效率,增强了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王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