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2024年5月9日
五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世增
《论语 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古人崇尚“无讼”理念,倡导发生纠纷时用道德进行调解,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养的提升,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 新时代的“ 无讼” ,应是追求在“法”的前提下,和谐化解矛盾纠纷。这就需要每一名法官、每一名干警,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案件到我为止”理念,解好群众“千千结”,使案件在“我”这里得到圆满解决,使矛盾纠纷在“我”手上“一次性” 化解,让群众“心服口服”,从法院满意而归。
坚持案结事了,以更高站位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信服。案结事了是贯彻“案件到我为止”理念的最佳诠释。“案结”仅是法律程序的结束,促进当事人握手言和、不再继续争执、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才是“事了”。为此,在执法办案时,“我”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尽可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聚焦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使“刑罚知其所加,邪恶知其所畏”。要用“延伸思维”关注案件判决,如“我”所作出的判决是否具有执行性、当事人能否服判息诉、会不会自动履行、如果进入执行程序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等。要加强判后答疑,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的“我”是答疑第一责任人,要在案件裁判后及时解答当事人疑惑,为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从而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让“案止于我”。
坚持提质增效,以公正高效回应人民新期盼、新要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天下为公”追求平等、公正,视公共利益高于一切。对于法院的每一个“我”来讲,需要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视办案质效为“我”的生命,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案件到我为止”。要兼顾公正与效率,持续推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力争每一起案件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要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办案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思维,使处理结果具有明确可执行性;在审理程序结束后,跟进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要以司法改革为突破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制约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完善阅核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坚持人民至上,以为民情怀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暖心人。社会主义司法是人民的司法,进入新时代,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民之所需,行之所至。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严管厚爱,着力提升干警队伍司法为民的素质和履职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要坚持“国之大者”记于心、“民之小事”践于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府院联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聚焦诉讼服务,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健全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实现“一次办好”效果。要坚持“如我在诉”,小案不小办,将当事人的事儿当做自己的事儿,在诉前、 立案、 审判、执行每一个环节,都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目标。要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人民法庭赋能改革,更好服务基层治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扎实推进司法公开、人民法院案例库、司法建议、司法救助等工作,让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变得更加可观、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