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法院审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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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3日
民一庭对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分析
近日,五莲县法院民一庭对2018年至2020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了该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民营企业败诉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0年,五莲县人民法院辖区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处于高发状态,共审结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495件(其中2018年劳动争议案件108件,2019年劳动争议案件244件,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143件)。其中,在已判决结案的253件案件中,民营企业败诉229件,败诉比例高达90.52%;在调解结案的168件案件中,民营企业均需承担相应责任。总体来看,民营企业承担责任的比例高达94.3%,不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二、涉案民营企业败诉的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内部制度不甚健全,用工不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实践中,部分民营企业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近三年因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共244件,占劳动争议案件的49.3%。劳动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主要有三种目的:(一)到社保部门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三)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多为第二种,这种情况在涉石材企业中尤为突出。
二是劳动争议组织程度较低,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未充分发挥作用。涉案民营企业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少工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工会有名无实,工作形式化较突出,实际作用发挥不够;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于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设立,所以实际设立该机构的企业并不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程度不高,很多劳动争议纠纷无法在初发阶段通过协商机制得到妥善解决,导致无法降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率。
三是关停、改制与劳动者协商处理不规范。一些涉案中小民营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短缺等原因,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而在企业关停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径直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强烈不满,易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有些企业改制,导致劳动者离岗未离职,多年后双方发生争议,最长的达30年。
四是民营企业依法应对劳动争议的能力薄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多数用人单位不知晓或不能正确理解该规定,在仲裁委已经作出终局裁决的案件中,用人单位仍然按照非终局裁决的处理方式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导致被裁定驳回起诉。此外,实践中民营企业往往证据意识不强,如在企业应对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场合,不积极举证或举证针对性不强,常因不能提交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年休假落实情况、制度公示情况等本应由企业保存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
三、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企业制度,规范民营企业用工行为。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应主动吸收先进管理理念,结合企业实际,规范企业内部制度,建立起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用工的监管力度,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
二是加强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建设,发挥企业内部协调机制作用。企业内部的自我协调机制在稳定劳资关系、缓解劳资纠纷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协调机制的建立依赖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作用的发挥。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加强工会与企业的经常性协商工作,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和问题处理中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构建平等高效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效率,采用要素式审判高效化解劳动纠纷,降低民营企业劳资双方纠纷解决成本。坚持平衡裁判理念,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加强裁审尺度统一,提升规则适用安定性。建立多元化的裁审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审判适用规则的统一性。
四是延伸法律服务,强化法治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形成共同合作、互相尊重共识。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法院和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强化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对劳动法律制度的正确理解,对民营企业用工领域所涉风险超前提示。对发现企业经营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民一庭 孙著国 丁娇)
编写人:王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