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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审判论坛5
  •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五莲法院审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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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五莲法院对执行到位率进行调查分析

近日,五莲法院对近三年来的执行到位率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执行到位率不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 近三年来的执行到位率情况及特点

近三年,五莲法院执行到位率分别为:2018年,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是25.86%,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是58.25%;2019年,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是31.83%,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是55.52%;2020年,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是39.88%,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是31.3%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三年的执行到位率均不高,其中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最高是39.88%,最低是25.86%,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最高是58.25%,最低是31.3%。

二、执行到位率不高的原因

(一)法院自身原因

一是大量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较多案件被执行人只有部分履行能力或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当事人执意申请执行的,法院都给予立案。立案后,虽及时进入执行程序,但执行到位率偏低。如2019年1至8月,涉金融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标的额高达6.08 亿元,其中仅农商银行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额达3.88亿元,而最后该类案件执行到位仅0.206亿元影响了整体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率。

二是执行力量严重不足截止目前,有8000余件旧存积案因未执行到位而终本结案,每年新收执行案件2000余件,老案加新案共计一万余件,而四个执行实施团队仅有执行员8人(每人平均1000多件案件),其他人员分布在保全团队、技术室、综合办公室等各部门,执行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执行人员疲于应付。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导致一些难执行的案件被搁置,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到位率。

(二)被执行人方面的原因

一是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部分案件因被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除居住的房屋,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受当前经济环境影响,企业发展不景气,一些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临近倒闭、破产边缘,无力清偿债务,无法执行到位。

二是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有些被执行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多次被拘留,也拒绝履行义务。尤其是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影响了执行效果;有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规避法院执行;部分案件在法院用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只能终止本次案件执行,从而影响了执行到位率。

(三)其他方面的原因

一是大标的额财产变现速度慢、变现难度大。财产及时处理措施不多,一些被执行人的大额财产虽被查封、拍卖,但短时间内不能最大限度实现财产的变现,而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债。如涉案标的额最多的银行,仅日照银行和农商银行同意以物抵债,其他银行均不同意,短时间内大额财产得不到变现,导致执行到位率较低。

二是执行强制措施力度不够。司法拘留期限短、罚款数额小,对被执行人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部分被执行人在被拘留罚款后仍不履行。而且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仍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影响了执行到位率。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司法建议力度。针对农村金融信贷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信贷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强化自身管理,依法规范信贷活动,丰富担保方式,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尽量保证贷款收回。

二是强化集中执行措施。持续开展各种执行行动,保证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罚款、失信惩戒等各种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到位,加强传统调查措施,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威慑,有效促进案件执结和执行金额迅速到位。

三是完善财产处置模式。加大网络司法拍卖的宣传力度,完善拍卖环节的工作衔接,加速执行财产的变现,最大限度地提高拍卖成交率,解决涉案财产“变现难”;与金融部门加强沟通,以望达成以物抵债意向,拍卖不成的以物抵债,加快结案进度,并提高执行到位率;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结合好“执行”和“破产”这两项工作

四是积极探索执行新方式。探索执行联络新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优势,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法院委托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以悬赏的方式收集执行线索,提高法院查人找物的效率。(执行局  许磊)

编写人:王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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