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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房产税(五莲县法院 许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据记载,中国自周朝就开始征收“房产税”,古籍《礼记·王制》中就有“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的记载。

  西汉时期,汉武帝为征伐匈奴,连年发动战争致国库空虚,国家面临内忧外患。公元前 119年,汉武帝派卫青和霍去病远征匈奴,需要大量军费开支,山东地区洪水泛滥,造成几十万灾民流离失所,财政大臣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紧急开征财产税,以满足财政所需。汉武帝当即下令开征财产税,称为“算缗”,“缗”是当时的货币单位,也就是 1000 个铜板,“算”是人头税单位,相当于120个铜板。西汉时期房产税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房屋与家庭其他财产一起合并作为计税对象。为了防止纳税人隐匿财产偷税抗税,汉武帝鼓励老百姓对偷逃税者进行告发和举报,规定查实后举报者能获取偷税者被没收财产的一半。

  唐德宗时也征过房产税。唐德宗的房产税叫“间架税”,在计算房屋间数时,两架(两根横梁)为一间,不同的房屋征收标准不一样,豪宅每间2000 个铜板,普通民房每间1000个铜板,茅草房500 个铜板。“间架税”在执行过程中曾遭遇到强烈的反对,导致官民矛盾升级,后来政府不得不取消间架税。

  唐朝灭亡后,五代十国时期,割据混战,民不聊生,为了筹集军费,又开始征收房产税,如后晋的石重贵、后周的柴荣都曾征收过,当时叫“屋税”。

  宋代由于与周边少数民族战争不断,房产税的征收成为常态。宋初,大将潘美讨伐地方割据政权南汉,为筹集军费,在战区开征房产税,叫“屋税”,规定一间房子要交三尺丝绸。后来,政府向城乡居民征收房产税,跟买卖房屋的契税并行,至此便成为了具有典型意义的房产税,而且征收也成为常态化。

  到了南宋时期,每年征收两次房产税,政府印制了一种“户贴”作为纳税凭证,交税后将其贴在门上,供管税务的官员检查,纳税金额根据房地产的数量和质量分为不同的等级,少的 1000铜板,多的需交3 万个铜板。

  到了元代,房产税又换了名字,叫“产钱”,产钱根据宅基地的大小来征收,可以交粮食,也可以交现金。

  清朝时期,康熙皇帝因削藩,便开征房产税来凑军费,当时的标准是每间房子交二钱银子,叫“房税”。到了清后期,房税变成了一种地方杂税,并且越征越乱,如“廊钞”“棚租”“铺面行税”“间架房税”等等。

  鸦片战争以后,列强在中国建立租界,为解决主管治安的巡捕房经费,租界征收称为“房捐”的房产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 年),清政府曾照搬租界办法征房产税:“凡租赁房屋,按其每月租金课税10% ,房东、房客各负担一半。其居住自有房屋者,比照近邻出租房屋的租金课税10% ”。不过该房产税还未开征就停止了,直到1901年才重新试办并付诸实施,但各地执行不一。

  1912 年后,北洋政府仍沿用旧制征收房产税,但各地名称各异,有的叫“市政总捐”,有的叫“特捐”,有的叫“警捐”,有的叫“店铺捐”。 直到1915 年房产税才统一称为“房税”,其征收标准是商业用房按每月实缴租赁价的20% ,居民住房按每月实缴租赁价的5% 征收。

  由此可见,我国的房产税在古代主要是一种财政应急的临时税种,作为一种地方税,主要解决军费开支激增,维护地方治安等问题,而且从宋朝以后渐渐有了常态化的趋势。

  □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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