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阎小林、王永清、刘启华:
本院受理原告曾志乾诉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被告日照高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阎小林、被告王永清、被告刘启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对(2012)日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55号 电话:0633-8782466 邮编:27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