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晨刊》东港:三千元“跑腿费”贩卖女婴 换来五年刑加三万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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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2日
《黄海晨刊》2014年6月12日
三千元“跑腿费”贩卖女婴 换来五年刑加三万罚金
本报记者 秦钊
3000元的“跑腿好处费”,换来“刑期五年+罚金三万”,这样的代价太惨痛!
6月11日,东港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起女婴贩卖案。
1975年出生的四川籍村民张大伟(化名),在陕西西安务工多年。张大伟老实能干且吃苦耐劳,所以在务工期间生活过得倒也舒心。后来,他在西安慢慢结婚生子扎下根来。
2013年6月底,他受当地一亲戚委托,以18000元的价格将一名女婴卖给同籍老乡王博(化名,另案处理),张大伟由于负责“跑腿、联络”,因此从中获得了3000元钱的好处费。
王博买下该女婴后,计划到山东北部地区进行贩卖。为躲避公安机关追查,其多次绕道而行,先后途经陕西、山西、河南、江苏、山东等地,在途经日照市长途汽车站时,被民警抓获。
原本以为自己只是跑跑腿的张大伟此时害怕起来,没敢和家人透露一个字便溜之大吉,逃往外地。五天后,张大伟在东营市被抓获归案。
近日,东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张大伟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文中案例由东港区人民法院李娟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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