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公司诉某橡塑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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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基本情况】某房屋公司系涉案“锚固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发现某橡塑制品厂生产、销售的钉子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橡塑制品厂立即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审理过程】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橡塑制品厂侵害某房屋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某橡塑制品厂多次实施侵害涉案专利的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件。法院以该年度许可费数额6万元作为赔偿基数,综合考虑本案实际,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为1倍,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12万元(6万元+6万元),另需支付合理开支1万元。一审宣判后,某橡塑制品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本案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也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典型案件。本案的审理既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遏制和威慑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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