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废料处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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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4日
【基本情况】某废料处置公司从某混凝土公司购买商混,尚欠220万元,某混凝土公司于2021年12月诉至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并作出(2021)鲁1121民初4268号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生效后未自动履行义务,某混凝土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执行。
【审理过程】经审查,某废料处置公司对外负债近2000万元,虽已对公司厂房、土地(属农村承包土地)进行保全,但处理难度大,且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考虑到设备长期闲置必造成损失,拍卖处置也不利于保障各方权益,法院决定力促企业复工复产。经协商,成功引入第三方租赁被执行人场地及设施,以租赁费替代分期偿还债务方式和解。现已履行债务5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运用“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负债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恢复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法院一方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另一方面适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解除财产查封,为市场融资打好信用基础,全力助力企业甩掉“包袱”,复产复工,有效避免因机械采取查封拍卖措施,导致企业陷入“僵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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