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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网络债权人会议操作指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为促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降低破产案件办理的成本,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保障债权人等主体参与破产的程序,强化破产案件的信息化建设,有力提升破产质效,根据我市破产审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我市受理的破产案件原则上均可适用本操作指引规定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受理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债权人不足 15 家且均在本地的;

       (二)经管理人调查后债务人无产可破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三)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无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召开线下债权人会议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以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

       第二条 【参会规则】网络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凭账号登录和参会,适用“账号管理”的规则;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时长(含债权核查期、事项表决期)不超过十五日。

       第三条 【会议方案】管理人应提前制定会议方案报请法院审查,一般包括会务组织方案、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债权表、表决事项、表决规则等。

       第四条 【技术支持】提前联系委托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平台安排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设置账号密码、编写表决计票规则、导入债权表信息、网络会议直播全程维护等。

       第五条 【会议通知】提前不少于3日发布会议公告,并通过邮寄、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债权人,发布参加网络债权人会议技术操作方法。

       第六条 【会议资料】管理人需准备参会须知、债权表、表决规则、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会议资料,提前上传至平台。

       第七条 【计票规则】重整和和解案件需设置表决组,主要为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并设置计票规则。

       第八条 【账号测试】会前3天发送参会账号密码,并通知债权人提前测试,减少会议当天的参会障碍。

       第九条 【会场准备】提前对会议直播现场进行布置,进行电脑和话筒等设备测试,会场一般应设置在人民法院。

       第十条 【会议签到】会议当天提前一小时开通网络会议端口使债权人可以登陆,设置签到按钮,债权人需进行签到。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对会议各项议程进行视频直播,提供债权人下载相关会议文件的端口和功能。

       第十二条 【投票表决】网络会议开始后,投票通道开启。不同案件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法院批准后设置3-15 天的投票表决期。

       第十三条 【表决结果】表决时间截止后,投票通道关闭。系统根据设置的程序自动进行各个表决组表决结果的统计,统计完成后公示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债权人异议】债权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可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平台设有债权异议链接功能的,可线上进行异议登记。

       第十五条 【档案保存】对于网络债权人会议的相关签到人数、投票表决人数、表决情况、直播视频、会议资料以及债权人异议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下载或者截图备份,作为业务档案由管理人保管,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备份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 【生效时间】本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文件解释】本操作指引由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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