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公布2021年10大知识产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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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5日 | ||
4月21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晓华向社会发布了《2021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德瑞特79”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万象城”商标侵权案、“大众点评”不正当竞争案、“饿了么”诉“美团”不正当竞争案、“玉楼春”电视剧诉前行为保全案等较为典型、热门的案件悉数在列。 在“德瑞特79”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德瑞特公司系黄瓜“德瑞特79”的植物新品种权人。德瑞特公司从汤某处购买了由博盛公司生产的“博盛99”黄瓜种子,并委托检测公司进行了DNA谱带数据对比鉴定,结论为“博盛99”与“德瑞特79”黄瓜种子差异位点数为0,判定为疑同品种。德瑞特公司认为博盛公司、汤某生产销售“博盛99”黄瓜种子的行为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种权,请求法院判令博盛公司、汤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德瑞特公司的检测鉴定系单方委托,其检测过程和检验方法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法院依法委托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进行了植物品种田间对比鉴定,对比结果为经1个生长周期2点测试,测试样品和对比样品在49个测试性状(《黄瓜测试指南》中共有50个基本性状)中有0个性状有明显差异;测试样品与对比样品无明显差异。因博盛公司不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故应认定两者为同一品种。法院判决博盛公司、汤某停止侵权,博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9.2万元。 刘晓华介绍,本案系根据检测鉴定意见转移举证责任,降低品种权人证明难度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虽然对50个基本性状中的性状35“果实:表面斑块分布”未予测试,但其余49个性状经测试未发现有明显差异。在此情形下,法院认定权利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适时转移举证责任,由被告对测试样品和对比样品在性状35存在差异点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并在被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判令其承担不利后果。本案的裁判,准确把握接近阈值的侵权认定标准,加大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破解“举证难”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案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批)”。 在另一起典型案件中,汉涛公司系“大众点评”平台经营者,“大众点评”平台是我国知名生活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简易付公司通过对“大众点评”平台上的特定商户刷单、刷好评等手段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汉涛公司认为简易付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简易付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简易付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手刷单炒信,提供针对汉涛公司“大众点评”平台的店铺点赞、上门好评、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好评、炒作信用等虚假宣传,造成“大众点评”平台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大众点评”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汉涛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简易付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由于网购下单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点评”已经成为消费者初步了解、选择互联网平台商家的重要依据,不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晓华介绍,本案的裁判,对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竞争秩序,促使平台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具有积极意义。 而在“饿了么”诉“美团”不正当竞争案中,拉扎斯公司系“饿了么”平台经营者,三快公司系“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者,两平台均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在线外卖、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拉扎斯公司发现,如果商户入驻“美团外卖”后又入驻“饿了么”,“美团外卖”就要求该商户停止使用“饿了么”,否则就通过改变该商户配送范围、降低曝光率等方式强迫该商户使用“美团外卖”独家服务。拉扎斯公司认为三快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三快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快公司强迫平台商户使用“美团外卖”独家服务,使平台商户丧失在“饿了么”平台的交易机会,同时也使消费者丧失从多平台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及机会,致使“饿了么”平台损失商户及消费者等核心资源,提高了拉扎斯公司进入相关市场的竞争成本,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三快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刘晓华介绍,本案系涉及互联网平台强制“二选一”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有关平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案实质上系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本案的裁判,通过严惩互联网平台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加强了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规制,对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短视频在各大网络平台日渐流行,由此引发的短视频制作传播者、短视频平台与影视作品权利人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玉楼春”电视剧诉前行为保全案中,阿里巴巴公司及优酷公司经授权取得《玉楼春》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宽娱公司是“哔哩哔哩(Bilibili)”平台运营方。阿里巴巴公司、优酷公司发现,随着《玉楼春》电视剧上线及剧集更新,“哔哩哔哩(Bilibili)”平台出现大量相关视频,侵害其合法权益,故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宽娱公司删除侵权视频,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拦截未经授权的用户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里巴巴公司、优酷公司涉案作品权利基础稳定,若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并不会造成权利人与宽娱公司之间的利益失衡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权利人为其申请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法院裁定宽娱公司删除相关视频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拦截用户上传相关视频。 刘晓华介绍,本案的裁判,依法妥善运用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源头治理,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防止损害扩大,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坚决不能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来源:中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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