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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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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06日 | ||
4月30日,我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向本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本院受理后,立即通知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庭前向被告人、值班律师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告权笔录》、《起诉书副本送达笔录》。该案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着重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庭审中类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对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庭简化庭审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通过庭审,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并首次制作适用表格式刑事裁判文书。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制度及速裁程序,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公诉机关可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从宽处罚的具体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诉法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院应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应当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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