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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22日

  新泰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新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新泰市人民法院院长   吕  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5298件,结案15114件,同比分别增长17.25%和13.91%,收结案再创历史新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恪尽审判职守,全年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10285件,同比增长11.65%。

  服务改革发展。牢固树立办案不忘大局、办案不忘发展、办案不忘稳定、办案不忘民生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牢工作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研究制定了《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服务全市重点项目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服务、创好环境、做好保障。聚焦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积极稳妥处理好涉及全市大型企业、困难煤企和成长性企业的纠纷,全年审理金融、合同等商事案件2000余件,对涉企案件尽量避免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治理违法建设行动的意见》,审理了被告人陈让等3人阻挠治违刑事案件,3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妥善审理了5起涉治违行政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服务绿色发展,全年审判污染环境犯罪案件9件24人,审理涉国土、环保等行政诉讼案件108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86件,支持依法行政,倡树正确的司法导向,强化对全市重点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制约,深入推进“平安新泰”建设,全年审判刑事案件549件,判处罪犯750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审判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92件112人,审判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1件97人,审判“醉驾”、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90件190人。审理了全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杰等3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审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0件72人,依法审理了天亿农作物专业合作社2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及资金4.5亿元、人数1.2万人,首犯陈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审理了被告人苏现亮等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发展下线451人,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一审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审判职务犯罪案件15件18人,其中贪污农村低保、粮食补贴等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妥善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各类民事案件7000余件,调解撤诉率接近60%,绝大多数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加强与平安协会、劳动仲裁、基层调解组织等部门协调对接,借助社会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功化解了涉联合化工162件千万元劳动争议案,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联手村镇调解组织妥善调处了天宝镇大东庄村涉590余户2100余村民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消除了群体信访隐患。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工作思路,狠抓涉诉信访预防和化解工作,全年化解信访案件36件,新访案件和信访积案同比分别下降17.6%和42.9%。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及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支持配合,严格排查“四类风险”,圆满完成十九大安保维稳任务。

  二、破解执行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汇聚执行合力。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市委书记刘钦海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所有这些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和难得机遇。金融、工商、公安等执行联动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全年依托网络查控系统,查封、冻结存款2000余万元,查询车辆、企业登记信息1500余条,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创新工作机制。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在泰安率先开通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不动产400余处,有效缓解了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全年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执行标的22件,成交金额3788万元,平均溢价率83.34%,最高溢价率582%,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02万元,充分发挥了网络拍卖公开透明、成交率高、溢价率高、零佣金的优势。探索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码,拍卖手机号码4个,拍卖价款20余万元,《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在泰安法院系统率先推出悬赏执行措施,发布悬赏公告5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

  强化执行攻坚。聚焦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部署开展春季、秋收及“百日执行攻坚”等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对“老赖”重拳出击,应执尽执,拘传、拘留被执行人300余人,执结案件800余件,一大批“骨头案”取得积极进展,矛盾激化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强化失信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3批次4012人,截至目前,已将14364名被执行人纳入全国“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出国出境,限制贷款、注册办企业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正逐步形成,有力压缩了“老赖”的活动空间。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14名被执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有2人被判刑,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全年执结案件4376件,同比上升14.26%,到位标的额2.6亿余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显著。

  三、推进创新发展,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坚定改革信心,压实改革责任,统筹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组建了67个审判团队,推行新型团队办案模式,放权于法官和合议庭,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层层审签,一律由法官签发,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道路上迈出关键的一步。加强对审判权监督管理,制定院庭长、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权力清单,组建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6个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标准尺度,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强化院庭长办案,院庭长必须到一线带头办案,真办案、办难案,办案数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退出法官员额。全年院领导办案299件,庭长办案2090件,副庭长办案3579件,同比分别增长126.52%、54.13%和13.12%。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家事审判事关千家万户。为更好地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的作用,成立了家事审判庭,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家事调查、“幸福家庭讲堂”等制度,对濒临破裂的婚姻和问题家庭进行救治,宣德扬善、淳风化俗,努力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全年审理家事案件2286件,调解撤诉率58.6%。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办案拖沓、周期较长等问题,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简易程序和民事速裁适用力度,强化审判管理,盯牢收紧办案的各个节点,尽可能一次开庭、一次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压缩办案期限。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80.24%,同比提升7.01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0.4天,同比缩短3.2天。

  推动便民服务升级。深入践行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的“四心工作法”,并融入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完善人民法庭、便民服务站、便民联络点和诉讼联络员“四位一体”便民服务网络,把司法服务延伸到每一村庄、每一角落,着力优化“半小时司法服务圈”。依托便民网全年解答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登门调解近百次,举办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街头普法、法庭开放日等活动20余次,在人民法庭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推出微信送达、网络公告送达等措施,借助“互联网+”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全年与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4人次,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电子送达法律文书1500余件次,耗时从原来的平均10天缩短为1天。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举办了“学习十九大、做合格党员”论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自觉把政治上的坚定转化为正确的司法理念、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高昂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主题活动,坚持支部建在法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擦亮公信法官、公信法庭、公信法院“三公”党建品牌。

  提升素质能力。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法官工作高强度、高标准的形势要求,大力实施标准、素质“双提升”工程,聚焦提境界、提能力,部署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顿,持续开展了零错案、零发改、零超限、零瑕疵、零信访、零违纪“六零”竞赛和办案标兵、调解标兵、调研标兵、服务标兵“四项”评比等活动,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案件质效稳步提升。全年案件服判息诉率93.01%,同比上升4.22个百分点,高出全省法院平均水平6.13个百分点;发回改判案件141件,发改率2.93%,居全省法院前列;员额法官人均办案超200件,同比增长65.87%,其中超过300件的有5人,超过400件的有2人,最多的办理案件516件。

  持续正风肃纪。把纪律挺在前面,院党组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两手硬,逐级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深化司法公开,严格落实案件监督卡、执法记录仪同步监督、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将案件审理执行过程和结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紧紧抓住审判执行、评估拍卖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全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去年对1名干警行政记过,对多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促进作风持续好转。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始终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市法院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及时向市委汇报,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聘请代表、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大事多、要事多。市法院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务实担当的作风,脚踏实地,奋勇争先,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荣获泰安市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集体、新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十大党建先锋品牌单位等称号,2名干警分别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第七届全省优秀法官,另有3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全体干警,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市法院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受理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个别法官办案能力、工作作风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工作存在不规范、不严谨、不廉洁等问题;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当事人规避法律、抗拒执行、以访施压的情形时有发生,等等。我们将勇于面对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找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牢牢把握“走在前列、争创一流”的目标定位,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增强司法服务实效,坚定不移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在政治站位上有新高度。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统筹解决好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在服务全市大局上有新提升。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找准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全市中心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在执法办案上有新突破。紧紧抓住执法办案主业不放松,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案件质效稳步提升。四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新作为。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毫不手软地整治不廉、不公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在更高质量、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快建设“新新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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