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信息库(名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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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11日 | ||
为便于诉讼当事人协商或法院择优选择确定对外委托司法技术专业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5)558号等有关精神,我院决定建立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类专业机构信息库和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名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会计审计、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及资产评估相应资质的机构(工程造价机构需乙级以上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需二级以上资质); 2、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判决中被确认有违规经营行为; 3、在从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的; 4、自愿向我院提出入库(备案)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 5、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 二、提交资料内容 1、《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备案)申报表》; 2、企业法人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专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注册会计(工程造价、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年度审验文书及复印件; 7、办公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8、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9、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10、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原件与复印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版。 三、审查程序:我院对各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将进行必要审查,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信息库和评估、拍卖机构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泰安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信息库(名录)名单,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四、提交资料时间 提交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0日。 五、提交资料要求 提交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即使进入信息库,一经查实,即予除名。 六、联系电话:6986219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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