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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案暖人心,当事人锦旗点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3日

近日,当事人邓某某带着一面绣着“为民作主悬明镜,主持公道守天平”的锦旗来到滨海法院,用锦旗点赞法院法官,并不停地道谢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给这个冬天带来了别样的温暖。

2020年2月16日的那起交通事故中,原告邓某某的儿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滨海区大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左转弯处,与沿大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被告胡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邓某某已近59周岁,但因其提供的肢体三级残疾人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与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均表明原告邓某某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来源,属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而死者为原告邓某某的唯一扶养人,更需子女扶养的事实,故而对于原告邓某某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3万余元这一诉求给予认定。同时,依据事故认定书,本次事故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酌定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以外的部分由被告一方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赔偿原告事故损失60余万元,被告胡某某赔偿原告事故损失13万元。

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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