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执行难”的难点、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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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5日 | ||
“执行难”是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 当前,法院“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信心,进而损坏了党和国家的司法权威。近年来,各级法院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大量的成效,“执行难”得到了一定缓解。但是,还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法院“执行难”依然是社会一大难题。 法院“执行难”的难点、热点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执行存案压力依然沉重。法院执结案件数量几年来虽然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旧案积案仍然具有相当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公信力的信赖。 二是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三是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论是被执行人难找造成执行难,还是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造成执行难,都与贫穷有关,而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到农村,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低,人员外流严重,涉诉的农民一旦外出,就下落不明,法院执行案件就陷入僵局,对于那些没有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虽然可以找到他们,但大多没有财产或者只有少量的财产可供执行。 四是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五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六是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七是财产变现难。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大部分的财产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变现,才能向当事人支付。一直以来,财产评估拍卖是一大难题。 八是有效管理难。一方面,执行体制机制仍处在发展变化的不稳定阶段,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运转模式。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一次执行完毕,要几次甚至几十次才能全部执行完毕。 近几年,我院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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