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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创建”示范活动】首个全国生态日,昌邑法院在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16日

     815日是全国首个生态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一起宣传倡导,守护我们的家园!

全国生态日标识

  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凝聚全社会生态保护合力,815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展开一系列活动,以司法之力护卫绿水青山。

  上午九点,昌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二楼正大厅的LED电子显示屏正在循环播放宣传标语,为首个全国生态日的到来营造出浓厚的氛围,不少前来诉讼立案的群众发出感叹:原来今天是全国生态日!

  午两点,昌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伊某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和方法非法狩猎野兔、野鸡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共计11只。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生态损失费用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8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进一步释法明理,告知被告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再次提醒其要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今后决不再触碰法律底线。选择在全国生态日当天宣判本案,充分彰显了昌邑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有效实现“治罪”和“治理”的双赢。

  下午四点,昌邑法院联合昌邑检察院来到潍河生态湿地公园,拉起宣传条幅、发放环保宣传彩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此休闲娱乐的群众生动讲解环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案例警示,促进居民从意识到行为的转变。干警们还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背景、生态环境的现状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

  下一步,昌邑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和宣传力度,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方法,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等案件的审判力度,通过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提出的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司法需求,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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