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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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
近日,坊子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张某某等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6个月不等;被告人钟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缓刑3年到1年不等;张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损失475668.67元,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恢复生态。 据了解,2022年以来,张某某等四人明知峡山水库属禁渔区并处于禁渔期内,多次驾驶渔船进行非法捕捞并对外销售,钟某某等六人明知张某某等人捕捞的白鲢鱼、花鲢鱼是犯罪所得的水产品仍予以收购并出售获利。 坊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达3.7万余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破坏海域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损害水产品资源的正常繁殖和生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钟某某等六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水产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坊子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坊子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主动作为,与峡山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库区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签订保护生物多样性备忘名录;与辖区政法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创新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举措,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更优修复选项。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下一步,坊子法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好手中审判“利剑”,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责任义务,共同守护好家乡的碧水蓝天,切莫为了一时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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