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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抵押骗取钱财 携款潜逃获刑十年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2日

  近日,坊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臧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20097月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臧某因石料厂经营困难,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为骗取他人借款,通过伪造某型号挖掘机合格证和重复抵押的方式,将其个人所有的挖掘机、铲车、轿车先后多次抵押给他人,骗取张某130万元、高某13万元、韩某115万元,共计258万元。后臧某将抵押物私下变卖他人,得款后未向被害人还款而是还其亲戚的借款及部分银行贷款后逃跑,并变更联系方式。案发后被告人臧某的儿子替其归还高某4万元,张某12万元,并取得二人谅解。

  该案经坊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该案案情,根据被告人臧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臧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被告人臧某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8万元、高某人民币9万元、韩某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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