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高密市先君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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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5日 | ||
申请执行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 代表人:张海升,该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高密市先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高密市柴沟镇驻地。 代表人:杜先军,该公司经理。
2016年6月29日,杜先军作为被执行人高密市先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与申请执行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已连续缴纳了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的承包费,拖欠2019年的承包费未付。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以(2019)鲁0704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高密市先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费1062000元及滞纳金21240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民委员会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经查询,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曾有大额资金的交易,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本院审查后,决定将本案移送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侦查。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执行人员,申请与申请执行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此案,2020年3月30日被执行人高密市先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申请执行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民委员会达成协议,双方解除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被执行人高密市先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向申请执行人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岞山街道办事处前辉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复垦费等费用共计361307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该村一百多户村民的土地承包费,当地村民非常关注,并可能引发群体上访。根据2017年4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实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认定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曾有大额交易流水,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执行人员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面对2020年突发的疫情,坊子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同时,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当事人、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讲解疫情期间的特殊性,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推进了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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