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
||
来源:坊子区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 坊法发〔2017〕 2号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细则》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 (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二)阶段目标任务 1、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17年1月) (1)启动“三清理、两整顿、一打击”专项活动,涉党政机关、涉信访执行案件于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清理要深入展开,边清边结; (2)全面排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不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立即恢复执行; (3)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 2、第二阶段目标任务(2017年2月-4月) (1)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结案; (2)落实“诉访分离”,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纳入法定程序审查并化解完毕; (3)对符合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协调移送相关业务庭室审查处理; (4)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各项工作机制。 3、第三阶段目标任务(2017年5月-9月) (1)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规范结案; (2)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案件全部执结; (3)执行信访数量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评价良好,为第三方评估奠定基础。 4、第四阶段目标任务(2017年10月-12月) (1)新收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规范结案; (2)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有序运转; (3)查缺补漏,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力争最好评估结果,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三)工作进度 根据中院要求,争取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围绕上级法院确定的四个阶段性目标,我院要迅速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确保既定目标的按期完成。 (一)创新执行工作模式,依法严厉制裁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预执行行为 1、强化财产保全措施运用。加强内部协作,立案、审判环节加强对债权人执行风险的告知、提示,加大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力度;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落实网络查控系统的对接应用,提高财产保全率。 2、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被执行人动态财产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财产的调查核实;对于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予以罚款、拘留。 3、推动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在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完善“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银行存款、保险、理财、有价证券、股权、土地、房产、车辆、税务、婚姻、户籍等被执行人各类财产及身份信息的网上查询全覆盖;推广律师申请调查令的做法,扩大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范围。 4、严肃查处虚假诉讼。立案、审判部门在立案、审理环节注意防范、查处虚假诉讼;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的,由执行机构移送相关业务庭审查处理。 5、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坚持应纳尽纳,将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失信名单库;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44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开展联动惩戒。 6、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畅通渠道,扩大拒执犯罪自诉程序的适用。 7、遏制干预执行现象。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干预执行行为依法全面予以记录。 (二)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坚决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形 1、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规范运行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和案件节点管理系统,规范信息录入,强化节点管控,依托流程信息,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动态监控。 2、推动执行机制改革。优化执行模式,推动执行团队协作办案模式,实施分段集约,以执行团队监督代替个人包案到底的做法,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立、审、执协作。 3、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2016年底前实现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互联互通,完成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接,形成全市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格局。 4、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向社会公开。 5、依法高效处理执行异议案件。落实执行异议案件立案登记制,及时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提高审查质效。 6、落实诉访分离制度。从信访、申诉案件入手,认真审查,坚持有错必纠,果断查处消极执行、乱执行等行为。 7、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建立案款管理长效机制。 8、建立执行工作约谈制度。对存在违法执行情况突出,产生不良影响,以及上级法院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督办案件,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不予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由分管院长约谈执行局长。 9、强化执行社会监督。定期、不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和质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0、建立健全反消极执行的长效机制。通过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等渠道,发现有查封物长期不处分、调查财产不全面、执行信息公开不充分、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加以警示、督促,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程序和标准,推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规范有序退出执行程序 1、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终本案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立即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 2、探索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制度。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明确财产线索,必须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论及时回告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立即恢复执行。 3、建立终本案件回访制度。定期抽样回访申请执行人,听取情况反映,并反馈执行机构。 4、推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上报上级法院进行审查,化解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 5、建立完善执破衔接机制。2017年上半年出台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定,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在审判部门成立专门的合议庭,保障破产审判力量。 (四)强化财产查控和处置,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1、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2017年1月出台规定,针对执行案件不同情况,试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适时组织集中、专项执行活动,营造执行声势,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意识,进一步完善跟踪、预警、通报、督促、监督、追责等执行期限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超执限案件。 2、提高财产查控效率。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查控工作;对可实现网上查控的财产,以集约查控为基础,以线下查控为补充;到本地协查部门查控的,应集约进行;当事人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财产查控措施应及时记录在案。 3、完善评估制度。实行以财产变价的价款支付评估费用等方式,解决评估期限过长和评估价格虚高等影响财产及时变现的突出问题;探索扩大不经评估径行拍卖的拍品范围,对有成熟市场价格体系的拍品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保留价。 4、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推动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司法网拍率达到80%以上;探索网拍辅助工作机制,提高网拍效率。 5、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具备执行款发放条件的,应当即时发放;有法定理由一个月内不能发放的,要办理延长手续;无法定理由逾期不能发放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执行争议协调。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的,应当及时去函去人协调;协调不成的,逐级上报上级法院协调;协调用时不得超过一个月,避免影响执行进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集中各方力量,确保抓出成效;要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依托执行局开展工作。 2、加强工作监督管理。建立通报制度,不定期抽查专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逐一督促调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1、加强执行力量配备。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建立执行法官、执行辅助人员、司法警察为主体的新型执行队伍。根据工作需要,为执行部门保留一定数量的法官员额。对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现有人员要进行调整,杜绝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到工作岗位。加强执行警务保障,组建执行司法警察队伍,壮大执行力量。积极争取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备相应的执行辅助人员。 2、提高执行队伍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强化党风廉洁建设,大力整顿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廉洁司法。 3、提升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轮训活动,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健全职业保障,关心执行干警身心健康,防范职业风险。 (三)强化物质装备建设 1、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使之成为执行工作的信息交换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和决策分析中心,确保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系有效运行。 2、加强执行装备配备。为执行工作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人员配备单兵执法记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 1、宣传执行工作新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全面展示一定时期内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重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增进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案例剖析等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的界定,要让人民群众理解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于应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执行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