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坊法执字第6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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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0日 | ||
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王晓玲与被执行人钟洪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5)坊法执字第657号 执行依据:(2014)坊峡民初字第791号 涉案标的:161506.00元及延期付款滞纳金 被执行人: 钟洪国,男,1984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王家庄街办朱子4村,身份证号:370784198404104312。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6-7630091 0536-7630090 联系人:张法官 李法官
特此公告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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