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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密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4日

第一部分

高密市人民法院概况

高密市人民法院隶属高密市委,业务上由潍坊中院指导,接受人大监督。现共有正式干警146名,合同工99名,劳务派遣20名。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裁判庭)、技术室、法警队、信访办公室、审管办、诉调办,以及夏庄法庭、柏城法庭、柴沟法庭、双羊法庭四处人民法庭。主要职能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高密市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5年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5年预算

项      目

2015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补助)

3459.96 

类级科目:公共安全

3400.72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款级科目:法院

3400.72 

三、事业收入

 

    项级科目:行政运行

1625.73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一般行政管理

1774.99 

五、其他收入

 

 

 

 

类级科目:住房保障支出

59.24 

 

 

 款级科目:住房改革支出

59.24 

 

 

  类级科目:住房公积金

59.24 

表2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2015年预算

合计

3459.96

 204

05 

01 

 行政运行

1625.73 

 204

05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774.99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59.24

表3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购置费

运行维护费

126.7

121.7

5

第三部分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高密市人民法院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有关规定,人员工资按政策据实保障,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保障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为3459.9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59.96  万元,上年结转无。

(二)支出预算为3459.96  万元,其中:法院行政运行支出1625.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74.9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9.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59.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支出  1625.73 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支出。                           。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74.9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

3、住房公积金支出59.24万元,核拨的个人公积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决算共1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21.7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5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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