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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纠纷“五位一体”调处机制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9日

  一、近年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猛增,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私家车进入家庭,山东省高密市人车矛盾和车路矛盾突出,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据统计,目前该市共有私家车36.9万辆,其中小型汽车约10万辆,居潍坊市前列。2009年来共发生交通事故15718起,该院受理的交通事故随之增加,2009-2012年分别为513件、965件、1396件、1498件,每年按四五百件的数量猛增。在审判力量相对固定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显。

  (二)难以调处,法院判决信访压力倍增。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往往损失惨重,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争议赔偿额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之巨。据统计,2009年以来高密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710人,受伤9300人,经济损失高达977万元。随着城乡分化日益严重,从事咨询、代理等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社会人士参与得越多,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尤其是造成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当事人情绪易激动,导致起诉到法院后的交通事故案件双方矛盾升级对立,形成此类案件调解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一旦被告人无执行能力,受害人及其家属极易迁怒法院,上访缠诉不止,甚至提出让法院承担高额赔偿款。

  (三)部门环节多,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难。一起交通事故从发生到理赔,最多得历经公安局交警队理场勘查、责任认定、行政调解、保险报案、鉴定机制评估打价、评残认定、保险理赔、法院审判、执行等多部门多环节,且各部门办公场所分立,不利于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如何快捷、高效地化解纠纷,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社会资源,成为当事人、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人民法院和鉴定机构需要共同面对的话题。

  二、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五位一体”一站式调处机制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牵头,在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经过初期运行,认为若无保险机构、鉴定机构和其他基层调解组织等参与,不利于交通事故纠纷的最终化解。经向山东省高密市委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组织外出考察,并于2012年7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高密市交通事故纠纷“五位一体”调处中心(下称调处中心),建立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保险理赔、诉调对接“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调处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任组长,公安局、司法局、金融办、人民法院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保险公司、鉴定评估机构为组员,坚持在市委领导、政府支持、有关行政部门和鉴定、评估、保险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引导、后盾和保障作用,完善诉讼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

  2、完善机构设置。调处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山东省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办公场所面积达600多平方米。由交警大队、司法局、鉴定机构、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五家单位共同派员一站式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纠纷,并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办公设施和专用车辆。其中交警大队派调解员2名,设立交警调解室,进行事故认定后的行政调解。司法局派法律援助律师和调解员各2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各保险机构成立保险理赔中心,每日轮流当值,派出2名理赔人员,对万元以下损失事故,当场理赔。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各派驻2名鉴定人员,设立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负责司法鉴定、损失评估等事宜。人民法院派驻2名法官,每周三到岗指导人民调解,解答咨询、培训调解人员、引导司法确认和诉讼。

  3、“一站式”工作流程。“五位一体”调解中心调处交通事故采取“五环”紧扣的“一站式”工作流程。一是事故处理。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填写“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行政调解并当场赔付。若调解不成,向当事人发出“人民调解告知书”、“司法鉴定告知书”,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各方当事人持“调解申请书”,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员向其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并当场调查、调解,形成“调解笔录”。法院对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依法指导,调解成功的,达成“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定期不定期回访,并形成“回访笔录”。三是鉴定评估。需鉴定评估的,当事人递交申请书,驻交通事故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勘验、调查后,形成相应的笔录,最终出具专业鉴定、评估报告。四是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查勘第一现场后,对三者轻伤、2000元以下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达成调解协议的直接赔付。对于涉及人员伤亡、损失较重的案件,对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作出理赔指导,并积极参与调处中心组织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赔付。五是诉调对接。对未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需向法院递交“司法确认申请书”和“承诺书”。法院审查立案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审批立案后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组织当事人进行审查,形成“司法确认案件审查笔录”,出具司法确认或不予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司法确认告知函”。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反悔或不予认可、坚持起诉的,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

  三、交通事故纠纷“五位一体”调处机制的运行成效

  自2012年7月份启动以来,独具特色的一站式服务,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效率,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减少了交警和法院的工作量,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1、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调解中心实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保险理赔、诉调对接“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调处机制,做到了关口前移、联调联动、能调则调、诉调对接、分工合作、快速理赔、定纷止争,提升了同类型、多发性纠纷的调处效果。2012年7月份“五位一体”机制运行以来,调处中心共调处交通事故案件388件,事故处置效率提高了25%。2012年下半年起诉到高密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593件,比未运行该机制之前的上半年锐减了302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同比下降了33%,有效遏止了自2009年来每年四五百件的猛增势头。

  2、提高了当事人满意度。各部门联合办公、各负其责,不仅节约了公共资源,也使当事人免受东奔西走来回奔波之苦,在调处中心接受“一站式”调处全过程。当事人持调处中心送达的“十书三表”,明确了自己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赔偿项目及具体数额,充分互动协商后便于接受,漫天要价的明显减少。驻调解心的保险公司及时核损,并根据调解协议能当即赔付的当即赔付,不能当即赔付的,在法院判决后十日内将赔偿款划到法院账户,这类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

  3、提升了参与部门公信力。整个调处活动在统一的服务大厅完成,所有理赔标准均印发公布,并在大厅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有利于当事人自行核算、对照参考,有效消除了当事人与司法、保险等部门之间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心理对抗,并逐步形成了“矛盾纠纷得化解、人民群众得便利、人民调解得经验、保险机构得美誉、司法部门得公信”的共赢局面,被《潍坊日报》、《山东审判》、《大众网》、《中新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山东省潍坊市委政法委书记苏立科到高密市专题调研行业性调解工作情况,对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五位一体”等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决定在全市推广这一做法。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作者姓名:张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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