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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车位纠纷各执一端 居中调解握手言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15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住宅车位的稀缺问题日益突出,围绕车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高新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车位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马某与唐某为同小区居民,双方于2023年1月签订车位买卖合同,约定马某向唐某购买尚未建成的地下车位一个,定金5000元,剩余款项马某需于2023年5月付清,车位更名费由卖方负责。双方达成协议后,马某于2023年1月30日向唐某交付定金5000元,但后续款项未按期支付,车位也未办理交付和更名手续。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马某于2023年7月以涉案车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不能如期交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唐某向其返还定金5000元。同时,唐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要求解除合同,但主张不返还定金5000元。

  1调解中

   

  案件调解

  案件分配到立案庭副庭长、速裁二团队负责人宫玉峰法官名下,宫玉峰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团队成员确定了案件办理思路。

  一是全面了解案情。本案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楚,但双方针锋相对、互不让步。买方马某主张车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不能如期交付,违约责任在于卖方。卖方唐某主张马某未如期支付后续款项,违约责任在于买方。  

  二是分析争议原因。该案产生争议的原因一方面是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约定不规范、不明确,另一方面是小区车位施工进度停滞,导致无法如期交付。该案中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买方未能如期支付后续款项,而卖方未能如期交付车位和为车位办理更名手续。

  三是确定调解优先。本案如果直接进行判决,不仅不利于纠纷化解,还可能继续引发上诉,让两人矛盾进一步升级,并为此付出更大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能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仅能减轻双方诉累,还能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多方共赢。

  握手言和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宫玉峰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巧“算账”,阐明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在程序高效、节约成本、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好处。在宫玉峰团队不懈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解除,卖方退还买方1600元定金,买方和卖方起诉的案件分别做调解和撤诉处理。

  2握手言和

   

  

  “案小事不小”,涉及车位纠纷案件普遍标的额不大,但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处理不好既会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高新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小案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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