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 ||
1、民事诉讼有无时效规定?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效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坚持起诉,经查明,没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哪些民事诉讼需要在1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迟支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起诉。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 如果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权利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起诉期限内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或者存在其他障碍的,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起诉有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有效时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内起诉。 6、到人民法院起诉有效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计算? 权利人提起诉讼、向义务人或者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5099号 电话:0536-7251668 邮编:2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