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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8日

 

    1、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2、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用只适用于自然人。

    3、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法院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诉讼费用全额的30%

    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5、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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