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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查赌风暴”的法律分析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3日

  春秋时期,孔子曾言赌博是“恶道”,孟子也将赌博列为“五不孝”之一。战国时期,魏国改革家李悝制《法经》时,在“杂法”篇规定:“博戏,罚金三币。”“天下之恶,莫过于赌”,之后历代君主都希望以法律的完善来控制赌博。《红楼梦》成书时的清代,已成为涉赌法律规定最为严厉的朝代,《红楼梦》几十次写到赌博,其中第73回,荣国府的“查赌风暴”是高潮。

  事件回顾

  第73回,因晚间贾政与赵姨娘提及贾宝玉的学习,丫鬟小鹊听到后,到怡红院报信,说第二天贾政可能要问贾宝玉的功课,贾宝玉惊慌。恰巧当夜有丫鬟说“有人从墙上跳下来了”。晴雯机灵,即生计让贾宝玉“趁这个机会快装病,只说吓着了。”并令下人在贾府整夜搜查那人。后查人之事被贾母知道了。

  翌日,代理管家探春向贾母汇报:“近因凤姐姐身子不好,几日园内的人比先放肆了许多。先前不过是大家偷着一时半刻,或夜里坐更时,三四个人聚在一处,或掷骰或斗牌,小小的顽意,不过为熬困。近来渐次发诞,竟开了赌局,甚至有头家局主,或三十吊、五十吊、三百吊的大输赢。半月前竟有争斗相打之事。”

  贾母震怒,道:“你姑娘家,如何知道这里头的利害。你自为耍钱常事,不过怕起争端。殊不知夜间既耍钱,就保不住不吃酒,既吃酒,就免不得门户任意开锁。或买东西,寻张觅李,其中夜静人稀,趋便藏贼引奸引盗,何等事作不出来。况且园内的姊妹们起居所伴者皆系丫头媳妇们,贤愚混杂,贼盗事小,再有别事,倘略沾带些,关系不小。这事岂可轻恕。”并即刻命令查办。

  林之孝家的带头盘查后,“查得大头家三人,小头家八人,聚赌者通共二十多人……原来这三个大头家,一个就是林之孝家的两姨亲家,一个就是园内厨房内柳家媳妇之妹,一个就是迎春之乳母。”

  贾母即刻作出处理:“将骰子牌一并烧毁,所有的钱入官分散与众人,将为首者每人四十大板,撵出,总不许再入,从者每人二十大板,革去三月月钱,拨入圊厕行内。”

  后文,又引出迎春之乳母将迎春的攒珠累丝金凤首饰拿去典当放水抽头。再加上秀春囊事件,王熙凤建言王夫人以查赌为由,抄检大观园。将故事引入高潮,提前预演贾府抄家。

  赌博特点

  《红楼梦》中的赌博,有以下几个特点:

  赌博形式繁多。赌博形式有第20回的“赶围棋”,第40回的“牙牌”,第47回的“麻将”,第75回的“抢新快”“打公番”“抹骨牌打天九”“较射”等。值得一提的是“较射”,这是具有民族特色的赌博形式,反映了清朝骑射立国、马上得天下的特点,也暗合了贾家以军功受爵的主题。乾隆初期,曾将“较射”作为查赌例外,所谓“赌有禁,惟以射博者无禁”。

  赌财物与赌酒食兼有。书中的赌博,多数是赌钱,也有赌酒食的,如第28回,贾宝玉与冯紫英、蒋玉菡、薛蟠等人,通过酒令来赌酒。第40回的“金鸳鸯三宣牙牌令”,说错了也是罚酒。清律规定“赌饮食者勿论”,后又通过修例设定例外。

  参赌人员遍及主仆。参赌人员中,既有家长、公子小姐这些主子,如贾母、王熙凤、贾宝玉、贾珍等;也有奴仆、戏子等身份低下之人,如晴雯、蒋玉菡以及大小头家等。

  娱乐休闲与以赌为业并存。书中的赌博,多是娱乐休闲性质,且从故事描写来看,常发生在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用于打发时间。也有以赌为业者,如醉金刚倪二,“专放重利债,在赌博场吃闲钱,专管打降吃酒”;尤二姐的未婚夫张华,“成日在外嫖赌”“现在赌钱厂存身”等。

  多引发负面事件。贾母说赌博“藏贼引奸引盗”,事实也是如此。如宝玉的乳母李嬷嬷输钱后撒泼、贾环输钱耍赖引起“王熙凤正言弹妒意”、孙绍祖赌博饮酒后打骂迎春、何三伙同其他赌徒抢劫贾府等。

  从清律看禁赌举措

  《大清律例》“赌博”条明确规定:“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所)摊(在)场(之)财物入官。其开张赌坊之人,(虽不与赌列亦)同罪。(坊亦入官)。止据见发为坐,职官加一等。若赌饮食者勿论。”后又通过不断在“赌博”条中增加内容来完善禁赌制度。而贾母的禁赌举措与前述规定颇为合榫。

  禁赌客。相比“赌博”条规定的“杖八十”,之后增加的条例加重了惩罚,规定不分兵民,“俱枷号两个月,杖一百。”对于偶然开赌,抽头不多的,则“各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对于官员参与赌博的,处罚则非常严重,皆“革职枷责,不准折赎。”贾母对参赌者处罚,是将林之孝家的两姨亲家等三个大头家杖责后“革职”,对其余小头家、聚赌者杖责二十后,罚俸三个月,调整岗位去打扫厕所。但比起清律,贾母的处罚算是手下留情。

  禁赌具。对于制造及贩卖赌具,乾隆时增加条例,区分首从,重者“发边远充军”,最轻的也要“杖一百,徒三年。”如果藏匿造赌器具“不行销毁者”,参照贩卖治罪。地方保甲明知不报的,则要杖责一百。负有查赌职责的人员,必须查明赌具来源,否则也被处罚。贾母查处赌具后,“便命将骰子牌一并烧毁”。将赌具销毁,与现代刑法规定的没收犯罪工具并销毁同出一辙。使欲再犯之人无犯罪工具,加上贾府“禁止私相传递”物品的规定,若执行严格,可使赌博成为无本之木。

  禁赌场。查禁赌博场所对禁赌而言也十分重要。清律规定开赌坊之人,虽未参赌,也与参赌之人“同罪”。同时,“坊亦入官”,即赌场也应没收。书中,奴仆赌博场所在贾府下人的房舍、做更之处。贾母不能仿清律将这些房舍“入官”,但变相通过将人“撵出,总不许再入”“拨入圊厕行内”,使大小头家远离原来的工作场所,以达到禁赌场目的。

  收赌资。贾府的赌博,赌注是非常大的。探春说是“三十吊、五十吊、三百吊的大输赢”。“吊”即“贯”,一吊钱大概1两银子。俗语说富者“家财万贯”,也就是家有万吊钱、万两银子。第6回,刘姥姥到荣国府“打秋风”得到20两银子,够其一年用度。一场赌博有如此大的输赢,说明奴仆背靠贾府大树,家资富饶,革职则让其损失巨大。同时也说明赌博,正破坏着贾府的秩序。

  而贾母对赌资采取的手段是“所有的钱入官分散与众人”。入官即充公;分散给众人,就是将赌资奖赏给检举揭发赌博有功之人或者工作勤恳之人。这与清朝一度施行的官员查获赌博所获银钱财物,俱赏给拿获之人,左右紧邻、地方保甲揭发赌博可得在场财物的一半,有异曲同工之处。

  行连坐。连坐,使犯罪关联方也受到一定惩罚,让负有监督、管教职责之人切实负起责任,以减少犯罪。查赌开始时,贾母令“有人出首者赏,隐情不告者罚”,管家“林之孝家的等见贾母动怒,谁敢私,忙至园内传齐人,一一盘查。”结果查到的三个大头家之中就有自己的两姨亲家,而自己则被“申饬了一番”。林之孝家的大义灭亲后,被从轻发落,只是申饬。若是徇私,情况可想而知。其实,清律对查赌、参赌等也规定了连坐之法,如《大清律例》条例规定:“凡造卖赌具及开场窝赌者之左右紧邻、地方保甲……如有通同循隐不即举告者,杖一百。”

  禁赌失败之原因

  然而,风暴过去,赌博并未云收雨住。紧接着第75回,就写到贾珍近因居丧,“不得观优闻乐作遣,无聊之极,便生了个破闷之法。日间以习射为由,请了各世家弟兄及诸富贵亲友来较射。”且“必须立个罚约,赌个利物,大家才有勉力之心。”参赌之人“斯文一点的”玩“抢新快”“打公番”。还有第119回,贾环、贾芸等人“赌钱喝酒闹小旦”。从最初赌博“藏贼引奸引盗”,到最终成为贾府被抄家的原因之一。可见,这次禁赌是失败的。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上层腐化,国法难行。封建法律不讲人人平等,统治阶级享受特权,禁赌只针对下层人。风暴之后,宁府贾珍、贾蓉居丧期间聚众赌博,荣府也从贾母到公子小姐,宣牙牌、玩麻将,还有宴会上的猜枚行令。

  实际上,清律对官员开场聚赌是有规定的,明确“无论赌钱,赌饮食等物,有打马吊,斗混江者,俱革职,满杖枷号两个月。上司与属员斗牌、掷骰者,亦均革职,满杖枷号三个月,俱永不叙用。”然而,各级官吏沆瀣一气,自己沉溺赌博,必然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禁赌律令沦为具文。

  二是人情纠缠,家法遇阻。林之孝家的作为管家,自身不正,自然不敢再为亲家求情。但另外两个头家就不一样了,事发后,黛玉、宝钗、探春立即向贾母讨情,请求饶恕迎春乳母。柳家媳妇之妹被查后,与“柳家不睦”的人告出柳家来,凤姐要治柳家之罪。于是柳家媳妇请托晴雯、芳官,后者转请托宝玉,宝玉又去约迎春同去向贾母讨情。黛玉、宝钗、探春和宝玉是贾母、王熙凤最疼爱的公子小姐,他们出面求情,难说不会阻碍处罚的执行。

  贾府禁赌的失败,其实也是清朝禁赌失败的缩影。乾隆帝开始,吏治日益腐败,社会弊病层出,禁赌律令施行阻力重重。或因官员庇护,或因管理松弛,加上从最高统治者到一般旗人,都热衷于赌,致使赌风日炽,上行下效,逐生斗殴、起诉讼、诱盗贼、聚匪类。小赌不除,为虺弗摧,封建统治根基逐渐塌陷。

  张景卫(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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