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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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琪、王爱莲与被执行人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毕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毕鹏,男,1988年7月1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樱前街13269号4号楼2单元4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05198807143011。 二、执行标的、执行依据 执行标的:109696.44元及迟延履行金。 执行依据: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705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 三、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6-6859890(张法官)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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