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15日 | ||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聂军,男,1975年7月23日生,汉族,住潍坊市高新区金马路金华苑小区10号楼4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370702197507230718。 2009年1月8日,聂军驾驶货车将史某(女,65岁)撞倒,至史某颅脑外伤遗留重度智力缺损、精神障碍、肢体偏瘫等重度残疾(至今生活不能自理)。2010年9月28日,本院作出(2009)奎民一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判令聂军赔偿史某人身和财产损失201064.4元。判决生效后,聂军未自动履行。2010年12月30日,本院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聂军在案件审理期间,先后将其名下三套房产转让给他人,存款转移。现被执行人聂军采取拒接电话、隐匿财产和行踪等手段逃避执行。史某丈夫姜某靠申领低保维持生活,还要照顾史某和90多岁的母亲,生活极为困难。因被执行人的赖债行为导致史某长年无法就医,健康状况不断恶化。 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现公开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凡掌握被执行人聂军及其家庭财产情况和线索(包括聂军及其配偶目前的从业情况、工作单位、收入来源、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投资权益等)者均可向本院举报。根据举报线索得以执行的,可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金额的5%做为奖励。 举报地点: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9室。 举报电话:0536-8560627 特此公告。 2013年7月15日 |
||
|
||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