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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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0日 |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加元: 本院执行的(2013)奎执字第604号申请人王亚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并定于2014年7月1日(周二)上午09:30分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你应派人到场,若不到场不影响拍卖机构的选择。确定拍卖机构后,本院将按照中院的委托,并依据《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由所确定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告拍卖标的物,你应参加;若流拍,第二次拍卖时间仍以拍卖机构的拍卖公告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技术室 联 系 人:张文智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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