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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悲欢三十载,用心为民度春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2日

  

    “法官要心系群众。”从法官这条路上一路走来三十年,从最初的愣头青,到现在同事们口中的“老庭长”,我一直掂量着这句话在我心中的分量,不忘初心。在家事法庭任庭长也有将近十年的光阴,看多了人们的悲欢离合,见证了一个个家庭的分离或者融合,更加明白法官在家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尊重每个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这是我在案件审判中始终坚持的原则。

  随着年纪渐长,也慢慢明白了人到老年的心态炎凉,渴望一家团圆和睦的心情,以及无人赡养的内心之苦。有这样一起赡养案件,原告刘某是年逾九十的老太太,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立业。原告如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已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也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现在原告每月的生活费及医疗费等费用大约2000元,每月的护理费费用是3000元,希望四被告支付该笔费用。刘某控诉二儿子自2013年起就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自己,因此原告不求二儿子赡养,只求二儿子多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在这种情形下,我问原告的二儿子:“是否确有此事?为何拒不赡养自己的老母亲?”二儿子回答说:“老人年纪大了,有点糊涂,说我虐待她不属实。我父亲去世后,有一段时间是我、我三弟、四弟轮流照顾母亲,老人在我家住的时候,跟我妻子闹了点不愉快,两人闹得有点僵。后来我跟我两个儿子到我四弟家去接老母亲的时候,老人拒绝跟我回家。后来我也多次到三弟、四弟家接过母亲,但都没有接回来。我也不是故意不赡养母亲的”。我看他也并非故意为之,便说:“我理解你的难处,但是不管怎么说,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人都有个老的时候不是?那你打算怎样赡养老人呢?”他认同了我的话,情绪有些激动:“我也快六十了,身体大不如从前干不了活,也没有固定收入。但是我明白确实我之前有做的不周全的地方,我愿意赡养老人,一切费用也不用我两个弟弟承担”。看他表了这样的决心,我也放了心。

  我又问老太太:“您的大女儿未到庭应诉,您是想让她出钱还是出力呢?”老太太听清了以后摆摆手:“不用不用,女儿出嫁以后就是婆家的人了,养老有儿子就行了,让女儿养着让别人笑话”。我慢慢跟她解释道:“您这是旧观念了,已经过时了,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儿子女儿都一样,也不分已婚未婚”。老太太弄明白了以后说:“法律规定这样我也没办法,但是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去女儿家住,我都好进土里的人了,到老也不能让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谈话至此,我也清楚了老太太的意思。于是我宣布休庭,回到办公室写下判决:一、老太太由三儿子、四儿子轮流护理。二、大女儿,二儿子每人每月负担原告赡养费500元,并于每月15日之前付清;三儿子、四儿子每人每月负担原告赡养费400元,并于每月15日之前付清。判决发出后,原告和三个儿子均表示满意,连一直未露面的大女儿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也表示服从。一起涉及九旬老太的赡养费案件就此圆满解决,我的心里也颇感欣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一个个家庭和睦,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尤其是当前中国显露出慢慢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趋势,关爱老人这一方面显得尤为重要。能为维护一个家庭出一份力,我的心里充满成就感。

  2016年,我已年过半百,很多人都说,像你这把年纪仍守在审判一线的庭长,可真不多见。我说,确实,像我这个年纪,眼睛也花了,记忆力也已衰减,无论如何也比不上年轻人的效率。但是我可以说,我经手的案件,我会花更多的时间,仔仔细细研究案情,认认真真听取双方意见。既然我还在审判岗位上,就要做实实在在的事情,司法改革要求院庭长回归办案,我会更多分担庭内的案件,响应司改的号召,为法院奉献自己一生的忠诚。(梨园法庭 褚法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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