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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的“三板斧”实现廉政的“三不腐”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近期,一部《巡回检察组》再度刷爆网络,延续着三年前《人民的名义》的热度。这样一部部植根生活、直面当下的影视剧引发了全民的观看与讨论热潮,而其中大胆披露、直击官场的腐败现实,更是震撼世道人心。

  众所周知,千秋大业,大都因廉而兴,因腐而衰。纵观古今中外,大凡兴盛强大之国,恰如日出东方,具有清正廉明、祥和通达之气;而反之颓败羸弱之国,皆似日薄西山,具有腐朽没落、分裂动乱之势。腐败就如同洪水猛兽般,一旦开启牢笼便横冲直撞,终将害人败家、乱政祸国。如何真正构筑起反腐的廉政防线则成为了一个引发全民思考的社会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不断重拳出击严惩腐败,据统计至少已有154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被调查,并逐渐形成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格局。而在党的十九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再次指出“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习总书记所强调的“三不腐”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构成了一个首尾相续的闭环系统。而从这个系统也可看出腐败的成因,国家惩治腐败思路、方法、目标以及决心。

  腐败在很大程度上象征着是人性的弱点,不管是对权势利益的觊觎,还是对金钱美色的垂涎。人性中总会有看不见的欲望因子在隐隐作祟,滋生蔓延,于是就有人产生权力寻租的想法,先是反复权衡、再而跃跃欲试,最终掀起惊天巨浪,动了“想腐”的念头。而又如反腐专家在实践中所得出的结论,“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就会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当权力失去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100%的监督时,它就不怕上断头台。”制度设计不可能达到毫无漏洞、无懈可击的绝对完美,法律、制度总是相对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使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成为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于是权力使用者则设法突破漏洞,具备“能腐”的条件。在有了想腐的念头和能腐的条件后,潜在的贪腐人员逐渐感受了腐败所带来的好处,抑或是抱着全然侥幸,沉醉其中的状态,外表堂而皇之、谨小慎微;内心却惴惴不安,魂不守舍。有道是“欲不除,如蛾扑火,焚身乃止;贪无了,若猩嗜酒,鞭血乃休。”人一旦陷入深渊,再想全身而退已是无能为力。腐败的蔓延则主要在于人的欲望失去管制与约束,呈现四处游离延生态势,表现出如飞蛾扑火般的莽撞与冲动,坚定“敢腐”的决心。

  常言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必须做到完善立法,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公正司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围绕清廉从政的反腐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板利斧,将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及结果纳入有效的闭环管理,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制度,就是实现对产生腐败各种因素的最佳控制,从而使权力处于良性运行之中。

  科学立法,确保有法必依。经济学教授林喆说过“法治政府是廉洁政府的保障”。在实践中我们容易发现,相比其他部门,我国的腐败高度集中于政府采购、能源开采、建筑、土地使用等领域,其主要的原因便是这些部门长期存在着法律的真空,缺乏法律的管制,从而易诱发腐败。同时对于所有腐败案件的查处,无论从依党纪国法展开组织调查和立案侦查,再到提起公诉、依法判决,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这充分表明反腐败始终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立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大力推动《反职务犯罪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的制定,举起更鲜明的法律旗帜向腐败宣战。同时要求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必须在党纪国法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严格执法,确保执法必严。有道是:世间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社会学家马怀德更是一语道破天机“腐败的根源是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大量行政权力,当权力本身过多、过大,又不受外界监督与规范时,官员腐败自然滋生”。实践中可以看到,就在这个全球大肆追求民主文明的时代,新加坡仍保留肉体刑罚鞭刑,对受贿十新元即可进行处罚等严苛执法备受诟病,但该国却是全球公认的最清廉的国家之一。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发挥法律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提高违法成本,增大作案代价,让达摩克力斯之剑成为犯罪分子头上长悬的利剑,长鸣的警钟。

  公正司法,确保违法必究。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曾说过“法律一旦失效,腐败开始滋生,暴政就会开始”。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运作过程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只有不论职务高低,级别大小,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才能真正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近年来一批“老虎”“落马”,可谓对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再一次敲响的一剂警钟。这也充分表明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腐败这根红线一经碰触便严惩不贷。

  如今我们的反腐运动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前行是对腐败的亮剑,是一种勇往直前、绝不姑息的态度;退后则是对腐败的妥协,是一种放纵不管、任其恣意的思想。可是如果任腐败滋生蔓延,人们的生活、社会的稳定、民族的未来将迈向万丈深渊。只有借助好立法、执法、司法的“三板斧”,将完备的法治和严格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培养民众内心的法治信仰,才能形成未腐者不想腐,想腐者不敢腐,敢腐者不能腐,贪腐者一经发现必受惩处的“三不腐”的循环圈。于此,先哲两千年提出的“奉法者,国富;遵法者,国强”才能实现;于此也才能真正还百姓以清风正气,还世间以朗朗乾坤。

  近期,一部《巡回检察组》再度刷爆网络,延续着三年前《人民的名义》的热度。这样一部部植根生活、直面当下的影视剧引发了全民的观看与讨论热潮,而其中大胆披露、直击官场的腐败现实,更是震撼世道人心。

  众所周知,千秋大业,大都因廉而兴,因腐而衰。纵观古今中外,大凡兴盛强大之国,恰如日出东方,具有清正廉明、祥和通达之气;而反之颓败羸弱之国,皆似日薄西山,具有腐朽没落、分裂动乱之势。腐败就如同洪水猛兽般,一旦开启牢笼便横冲直撞,终将害人败家、乱政祸国。如何真正构筑起反腐的廉政防线则成为了一个引发全民思考的社会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不断重拳出击严惩腐败,据统计至少已有154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被调查,并逐渐形成了“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格局。而在党的十九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再次指出“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习总书记所强调的“三不腐”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构成了一个首尾相续的闭环系统。而从这个系统也可看出腐败的成因,国家惩治腐败思路、方法、目标以及决心。

  腐败在很大程度上象征着是人性的弱点,不管是对权势利益的觊觎,还是对金钱美色的垂涎。人性中总会有看不见的欲望因子在隐隐作祟,滋生蔓延,于是就有人产生权力寻租的想法,先是反复权衡、再而跃跃欲试,最终掀起惊天巨浪,动了“想腐”的念头。而又如反腐专家在实践中所得出的结论,“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就会蠢蠢欲动;当权力失去40%的监督时,它就破门而出;当权力失去60%的监督时,它就铤而走险;当权力失去80%的监督时,它就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当权力失去100%的监督时,它就不怕上断头台。”制度设计不可能达到毫无漏洞、无懈可击的绝对完美,法律、制度总是相对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使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成为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于是权力使用者则设法突破漏洞,具备“能腐”的条件。在有了想腐的念头和能腐的条件后,潜在的贪腐人员逐渐感受了腐败所带来的好处,抑或是抱着全然侥幸,沉醉其中的状态,外表堂而皇之、谨小慎微;内心却惴惴不安,魂不守舍。有道是“欲不除,如蛾扑火,焚身乃止;贪无了,若猩嗜酒,鞭血乃休。”人一旦陷入深渊,再想全身而退已是无能为力。腐败的蔓延则主要在于人的欲望失去管制与约束,呈现四处游离延生态势,表现出如飞蛾扑火般的莽撞与冲动,坚定“敢腐”的决心。

  常言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必须做到完善立法,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公正司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围绕清廉从政的反腐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板利斧,将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及结果纳入有效的闭环管理,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制度,就是实现对产生腐败各种因素的最佳控制,从而使权力处于良性运行之中。

  科学立法,确保有法必依。经济学教授林喆说过“法治政府是廉洁政府的保障”。在实践中我们容易发现,相比其他部门,我国的腐败高度集中于政府采购、能源开采、建筑、土地使用等领域,其主要的原因便是这些部门长期存在着法律的真空,缺乏法律的管制,从而易诱发腐败。同时对于所有腐败案件的查处,无论从依党纪国法展开组织调查和立案侦查,再到提起公诉、依法判决,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这充分表明反腐败始终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立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大力推动《反职务犯罪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的制定,举起更鲜明的法律旗帜向腐败宣战。同时要求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必须在党纪国法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严格执法,确保执法必严。有道是:世间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社会学家马怀德更是一语道破天机“腐败的根源是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大量行政权力,当权力本身过多、过大,又不受外界监督与规范时,官员腐败自然滋生”。实践中可以看到,就在这个全球大肆追求民主文明的时代,新加坡仍保留肉体刑罚鞭刑,对受贿十新元即可进行处罚等严苛执法备受诟病,但该国却是全球公认的最清廉的国家之一。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发挥法律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提高违法成本,增大作案代价,让达摩克力斯之剑成为犯罪分子头上长悬的利剑,长鸣的警钟。

  公正司法,确保违法必究。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曾说过“法律一旦失效,腐败开始滋生,暴政就会开始”。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运作过程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只有不论职务高低,级别大小,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才能真正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近年来一批“老虎”“落马”,可谓对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再一次敲响的一剂警钟。这也充分表明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腐败这根红线一经碰触便严惩不贷。

  如今我们的反腐运动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前行是对腐败的亮剑,是一种勇往直前、绝不姑息的态度;退后则是对腐败的妥协,是一种放纵不管、任其恣意的思想。可是如果任腐败滋生蔓延,人们的生活、社会的稳定、民族的未来将迈向万丈深渊。只有借助好立法、执法、司法的“三板斧”,将完备的法治和严格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培养民众内心的法治信仰,才能形成未腐者不想腐,想腐者不敢腐,敢腐者不能腐,贪腐者一经发现必受惩处的“三不腐”的循环圈。于此,先哲两千年提出的“奉法者,国富;遵法者,国强”才能实现;于此也才能真正还百姓以清风正气,还世间以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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