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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推进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走深走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6日

  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工作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决策部署,找准“小切口”,抓住“关键点”,精准发力攻坚,努力在更高层次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监督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聚焦权责平衡、裁判统一、智能升级、司法生态等问题,健全完善相应机制制度模式,切实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推进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走深走实。

  一、聚焦权责平衡,完善新型院庭长监督方式

  权责一致、权责平衡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目的之一。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前,案件裁判要进行层层把关,被诟病“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基层法院大部分案件由承办法官独立签发。司法权力分散到各个法官手中后,有的法院出现了院庭长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这样既容易导致裁判标准不一,又容易引发廉政风险,裁判文书带错出门、带病上网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为此,各地法院都加强了对“四类案件”的监管责任,明确了院庭长权责清单。实践中,“四类案件”的判断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把院庭长监督落到实处,解决权责失衡问题。要建立裁判文书备案制,加强对案件送达、上网等“出口”的管理,对一般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和上网前报庭长备案,“四类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报分管副院长备案,特别重大敏感案件的裁判文书报院长备案,有不同意见的提交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而且备案要实行全程留痕,既防止权力放任,又防止回到过去审核把关的“老路”。要实行服判息诉责任制,加强对案件质效的管控,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责任,强化全员全流程服判息诉责任意识,明确院庭长接访首接负责制、办案法官信访责任制和院领导包案制,防止对矛盾上推下卸。要强化院庭长办案责任制,加强对院庭长办案的监督,明确院庭长主要办理“四类案件”和涉黑涉恶、重大职务犯罪、破产案件等,防止凑数、挂名等问题的发生,真正示范带动其他办案人员。

  二、聚焦裁判统一,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

  针对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类案不同判”等问题,既要注重通过完善裁判规则、类案强制检索等方法解决,又要注重从审判组织运行规律中找思路、找方法,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纵向上,要组建不同层级的法官会议,促进各类审判组织的有效衔接。如根据各法院法官数量、业务庭架构等情况,组建庭内法官会议,或根据讨论案件性质组建跨庭室法官会议,重大案件提交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填补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之间的组织空隙。通过适当层级的法官会议制度,在独任庭、合议庭与审委会之间驾起沟通桥梁,为法官提供业务咨询和智力支持,打造法官身边的咨询平台。横向上,要完善有关专项审判的组织架构,促进审判权有序运转。如少年审判构建综合审判新机制,少年法庭负责人由副院长兼任,便于进行监督、指导和统筹,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要双向结合,实行业务指导评价机制,由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组织互评,解决法官只注重办理自己手中的案件,忽视业务指导和交流问题,增强业务监督指导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三、聚焦智能升级,构建新型网上办案监管模式

  适应互联网变化发展的规律,提升对信息化监督管理手段的掌握和应用水平,将监督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要坚持全流程网上办案,对立案诉调、保全、评估鉴定、审理、合议、签章、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形成闭环,打造规范业务“流水线”,促进审判流程规范化。法官办案数量质量自动生成、动态更新,审判流程系统全程留痕、一键倒查,实时利用司法数据实现动态监管,将各业务办理节点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要坚持全流程网上监督,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模块,实时推进监督管理,确保行使监督职权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实现审判监督管理控权有据、监管到位,确保监督管理权行使透明化。

  四、聚焦司法生态,依法依规探索构建良性沟通机制

  优化司法生态,依法依规展开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强法官、律师的职业伦理规则观念。要严法纪、划界限,探索构建制度化监督制约平台,推出法官与律师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开展良性互动,划出行为禁区。联合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辅导,共同提升纪法观念。要请进来、走出去,探索建立常态化交流平台,构建意见办理反馈、业务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围绕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研究讨论,加强沟通应对,严格依法解决。要建机制、搭载体,探索建立实效化沟通平台,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指导律师协会与行业协会等机构主动对接,合力实现“诉讼+调解+裁决”一站式解决。依法尝试律师代理申诉模式,发挥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和第三方角色优势,做好信访化解、和解息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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