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职责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3日 | ||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政治部: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管辖权异议的裁决;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分流、诉前调解等诉调对接工作;负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并实施监督;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五)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及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本院规定的第一审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特殊侵权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保险合同、票据、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以及其他与公司、证券相关的商事纠纷;依法审判本院规定的其它第一审合同纠纷;指导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判本院各类再审案件。 (八)执行局: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九)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文秘工作、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等;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图书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一)城关人民法庭: 家事审判专业法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类纠纷案件。 (十二)辛寨人民法庭: 金融审判专业法庭,负责审理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类纠纷案件。 (十三)杨善人民法庭: 交通事故审判专业法庭,负责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十四)营子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东城街道、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山旺镇辖区内民商事纠纷案件。 (十五)冶源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冶源街道、五井镇、嵩山生态旅游区、原纸坊镇辖区内民商事纠纷案件。 (十六)九山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九山镇、寺头镇、石家河生态经济区辖区内民商事纠纷案件。 (十七)蒋峪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辛寨街道、蒋峪镇、柳山镇、沂山风景区辖区内民商事纠纷案件。 机关党委: 协助院党组做好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在各自范围内开展工作。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