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司法改革,法院后勤人员何去何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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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2日 | ||
改革,意味着打破常规除旧布新。去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在这一年做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司法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给化解司法体系行政化、地方化的难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改革的重要举措。其中,最受关注的则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笔者作为后勤工作人员,将重点从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的角度来阐述一下对此次司法改革的心得体会。 一、司法行政人员的重要性 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务,它涉及到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的具体运作、经费物资的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拿三个典型庭室为例: 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本院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枪支管理工作;负责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接待、后勤服务、生活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诉讼费、当事人过付款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科与教育培训科,其中,组织人事科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警衔调整晋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干部任免、领导班子考核及干警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教育培训科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选树典型、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协助抓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年度考核工作。 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协调上诉案件汇报及案件评析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工作。 管中窥豹,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是以事务服务为主,以政务管理为辅。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积极的作用: (一)贯彻执行和落实院党组的各种决策。法院能够高效有序的运转,是因为有了正确的决策和顺畅的贯彻落实。院党组在根据院里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而将决策转变为具体行动就是由行政人员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全院人员进行贯彻落实。法院想要高效有序运转,就必须有顺畅的决策运行机制。院党组在根据院里的实际情况作出 (二)为审判机关提供组织保障。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是人民法院人事管理的根本任务。法院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等诸多方面。院里的干警人才选拔、工资晋升、事迹宣传、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等,都是由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后勤工作非常的琐碎,不像审判一线人员那样容易出成绩,但是后勤工作是法院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后勤工作人员为审判工作提供强大的保障。 (三)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物质保障主要包括一定的办公场所和审判设施,必需的办公用品和物质装备,以及为广大干警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等。例如我省法院为保障司法公开,正在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其中,庭审活动微博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录播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后勤人员的物质保障与技术支持。这只是后勤保障的一部分体现,其实后勤保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后勤是法院不可或缺的部门,后勤人员更是发挥着堡垒作用。 二、目前法院的基本情况 就目前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法院的后勤工作人员很大部分是有审判资格的。笔者以所在法院为例,从法官人员统计、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分析,笔者所在院共有干警126人,具有法官资格的是92,书记员7人,没有法官资格的是27人。从年龄分布上看,30岁以下的共17人,31-40岁的19人,41-50岁的67人,51-59岁的23人,大部分干警年龄在40岁以上,年龄差问题也比较凸显。从学历角度上看,硕士12人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是6人,大学学历102人但具有学士学位的31人,大专学历12人。从以上几种情况看,基层法院法官人数比例大且人员年龄差比较大,并且学历也不高。 笔者所在法院的后勤部门的人员总数是16人,其中有法官资格占8人,书记员2人(通过司法考试但还未任命),6人没有法官资格。年龄分布情况是30岁以下的6人,41-50岁的10人,学历情况是具有硕士学历的1人,大学学历13人其中6人有学士学位,大专学历2人。而从实际工作情况上看,在后勤部门有7人是领导,工作人员9人,后勤部门工作压力和一线相比虽然小点,但是后勤部门的工作要求也是非常严谨细致,尤其现在电子化办公,对工作人员的电脑操作水平要求较高,比如公文行文,最基本的排版、语句用词、文字校正等就是非常细致的活,一份向上行文的公文可能改上5-6遍不止。以每年的工资晋级晋档为例,虽然操作不难,但是非常细致,要把全院每个干警都要计算一遍,非常耗时耗力,不能有一点差错。后勤部门的工作类似如此的非常之多。这是大部分基层法院都存在的普遍情况,也是在司法改革之路中要考虑的问题。 三、司法行政人员在改革中面临的困境 目前司法改革对行政部门人员怎样改革涉及较少、情况不明,笔者从以下几点分析一下司法行政人员在改革中面临的困境: 第一、目前在后勤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服从组织分配直接安排到现职岗位中,其中,有审判资格者任然占多数。这些具有法官资格而被调配到行政岗上的同志一般都是有特长的,文字功底较强,或者计算机能力比较突出等,法律知识也很全面,他们有的虽然没有审理过案件,但未必认为自己不能办案子,可以说是没给他们审案子的机会,因为大部分后勤人员留在后勤都是听从组织安排,当然不排除有个人意愿的。司法改革中,如果这些人被忽视的话是不公平的,虽然他们不在一线,承受的工作压力要小,但是在法院整体工作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行政人员的利益极大不平衡可能会导致后勤部门的人要求上审判部门抢占法官位置。 第二、后勤人员,尤其是年轻同志担心自己在后勤时间长了,更不能走上一线了,离法官梦更远了。近几年大部分年轻干警他们考进来时的招考岗位基本都是审判执行,但是走进工作岗位后分配庭室就不一样了,有的进了后勤部门,有的进了一线庭室。而在法院这种业务性较强的部门,大多数人认为后勤工作名声不好听。就职业理想、个人发展和个人前途而言,他们认为其个人价值应体现在审判一线上,这对许多年轻人来说是一个打击。司法改革关于后勤人员何去何从又涉及不多,导致这些人,尤其是年轻同志,内心忐忑迷茫。 第三、待遇上的不一致,对后勤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冲击。随着司法改革方向和路径的进一步明晰,审判业务岗位在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各方面进一步加强了,而法院行政人员今后将完全按一般公务员对待,虽然后勤人员承担的责任与压力要小于一线,但是就工作量而言,他们承担着非常大的工作量,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后勤人员在待遇上不要求与主审法官一致,但是如果差距太大,这对具有审判资格的法院司法行政人员,特别是年轻人心理上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以致人心不稳。 四、对司法改革几点建议 司法改革要求人员分类,笔者也赞同这一观点。但是无论怎么分类,从客观实际来说,让有审判资格的后勤人员都充实到审判一线,按照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给后勤人员一个自由选择的机会。后勤人员中具有审判资格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到一线,或者继续留在后勤,但是不是一旦选择了后勤或者一线就永远不能改变了,应该实行双向选择权,就是在一线从事主审法官或者从事司法辅助人员的法官如果他们在一线时间长了,疲劳了,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到后勤行政部门,而选择留在后勤的人员,也可以到一线上去,这也可以说是轮岗,这样在保障司法改的同时,也会减少后勤人员对司法改革之后自己处境的担忧,担心自己一旦选择后勤就永远远离一线,也可以为后勤部门保留一部分年轻力量,充实一下后勤力量,因为现在后勤部门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法院工作正常运行离不开后勤人员的保障。 (二)在司法改革之前。各法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状况,让后勤人员参与办案,确定每人每年办案件数,办案的类别,这样不仅能使后勤人员有一个审判实务锻炼的机会,也为司法改革做准备,能使后勤人员在司法改革中对自己的选择有一个更明确的方向。现在笔者所在的法院实行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在保障原工作的基础上,每年每人办案不少于9件,这也是在为司法改革之后主审法官竞争做准备,笔者认为如果范围扩大到普通干警中会更好,方便这些干警为以后的选择提供方向。 (三)保障好后勤行政人员的利益。司法改革后审判业务岗位在政治待遇、薪酬待遇加强,而法院行政人员今后将完全按一般公务员对待,这对具有审判资格的法院司法行政人员,会影响他们内心的平衡性。所以在薪酬方面至少要与司法辅助人员差距不能太大,这样才能稳定住人心,同时也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保障后勤人员的利益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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